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3年5月15日起在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中欧旗下以下基金之间的转换:
| 基金代码 | 基金名称 |
| 166001 | 中欧新趋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66002 | 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66003 166004 |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 |
| 166005 | 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66006 | 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66009 | 中欧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166010 | 中欧鼎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66011 | 中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 166014 166015 |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A类 中欧货币市场基金B类 |
二、 业务办理机构
自2013年5月15日起,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办法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三、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四、 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目前场内不支持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实行“份额转换、未知价”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采用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前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只能转换为具有后端收费方式的基金(含子基金)。基金转换确认成功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5、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6、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本公司可相互转换基金、转换方式、费率标准及具体计算公式等以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或由本公司另行确定后予以公告。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当发生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披露及报备义务。
9、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处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必须提供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个人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机构投资者
1.填妥的转换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如投资者以电子交易方式提交基金转换申请,则不受上款约定,具体办理方式参见各销售机构电子交易规则。
五、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对应赎回费率为0.05%,申购补差费率为0.7%,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10,000×1.050=10,500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10,000×1.050×0.05%=5.25元
补差费(外扣)=(10,500-5.25)×0.7%/(1+0.7%)=72.95元
转换费用=5.25+72.95=78.20元
转入金额=10,500-78.20=10,421.80元
转入份额=10,421.80/1.195=8721.17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10,000 份中欧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1年后(未满2 年)决定转换为中欧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元,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是1.195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8721.17份。
基金转换费率表另行参见本公司网站。
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cfunds.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进行查询。
2、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场外交易,若场内基金份额欲办理转换业务,投资者须先通过跨系统转登记的方式将场内基金份额转为场外基金份额,然后再进行基金的转换。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最迟应在调整生效前2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予以公告。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基金名称 |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价值智选混合 |
| 基金主代码 | 166019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5月14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价值智选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2.基金募集情况
|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259号 |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4月15日 至2013年5月9日止 | |
| 验资机构名称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5月14日 |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 2,216 |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476,323,264.11 |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 | 97,286.91 |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 有效认购份额 | 476,323,264.11 |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97,286.91 | |
| 合计 | 476,420,551.02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9,883.67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002%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5月14日 |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列支。
2、本基金本次募集场外有效净认购金额(不含认购利息)为476,323,264.11元。
3、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在确定开始办理申购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