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14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14日(星期二)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10人,实到9人。董事长任克雷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郑凡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董事按会议议程逐项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同意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续办证的补充承诺和回购事项,并决定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包括:
1.华侨城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2013年),承诺的对象是59处,建筑面积合计63,59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7,679万元尚在办证的房产;承诺办证期限为2年;如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取得该等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华侨城集团将于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购回仍未办完权属证书的房产。
2.华侨城集团对目前估计无法继续办证的75处,面积13,56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23万元的房产实施回购,依照承诺函要求,回购价格为1,858万元,回购期限为2013年6月30日。
(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关办证承诺的履行情况中,已经办理、暂无政策办理和2012年已回购的部分属于华侨城集团的原承诺范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华侨城集团拟对59处,建筑面积为63,59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7,679万元尚在办证的房产出具《补充承诺函》,明确了后续办证时间、回购期限等要素,涵盖了原承诺给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特别是补充承诺所涉及房产多为商业物业、厂房等经营性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保留在上市公司内更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公司股东利益。
对于无法办证的75处,面积13,56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23万元的房产,将依据承诺由华侨城集团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也依照承诺要求确定为1,858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任克雷、郑凡、董亚平、刘平春、陈剑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5)。
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出让的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城区内的部分土地开发权,并决定将该事项提请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出让土地开发权所属四块土地,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为52.92万平方米、商业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为17.10万平方米,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约为66.26亿元。
(二)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土地资源,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任克雷、郑凡、董亚平、刘平春、陈剑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三)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16)。
三、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天津华侨城融资担保单位的议案》。
同意2013-2014年天津华侨城融资担保单位变更如下:原融资额度不超过16亿元的担保由华侨城房地产全部承担,现变更为融资额度不超过7亿元由公司直接提供担保,其余仍由华侨城房地产提供担保。
该事项将作为《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决议》的组成部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7)。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15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侨城集团
对公司重大资产补充承诺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09年11月4日向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发行486,389,894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华侨城集团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12家下属公司的全部股权,华侨城集团对华侨城片区内共计585处、总面积716,017平方米、总评估值141,317万元、尚需进一步完善权属手续的房产出具了在2011年底完善相关权属手续的承诺函。
一、华侨城集团完善产权承诺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于2009年11月10日披露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侨城集团公司承诺公告书》,华侨城集团出具了《对尚需进一步完善产权手续的房产出具的相关承诺》,具体承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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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待进一步完善产权手续的房产共有585处、总面积716,017平方米,总评估值141,317.42万元,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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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华侨城集团完善产权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首次承诺履行办证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已完成办证的房产为72处,评估值占比超过50%;正在办证的房产为396处,评估值占比24%,该部分房产主要为商业物业和厂房,商业价值较高且与本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故华侨城集团于2012年3月出具了补充承诺函,承诺在2012年12月31日内完善相关权属手续,并对已经明确无法办证的78处,面积为41,524平方米,评估值为5,415万元的房产实施了回购;余下的29处房产由于无相关办证政策或其它客观因素无法办证,但不会因权属问题产生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将会继续保留在公司。
(二)2012年补充承诺履行情况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前述房产权属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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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已办证的房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已完成办证手续的房产共计344处,面积合计303,796平方米,该类房产的评估值占当年重大资产重组总房产评估值的62%。
2.暂无政策办证的房产
该类房产主要为停车场、会所及其他配套物业,合计29处,面积合计293,590平方米,该类房产的评估值占当年重大资产重组总房产评估值的21%。由于深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对于停车场、会所及其他配套物业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书。截止目前,尚未出现由于无法取得上述建筑物权属证书及/或存在权属争议及/或权利限制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3.正在办证的房产
该类房产主要为商业物业和厂房,合计59处,面积合计63,595平方米,该类房产的评估值占当年重大资产重组总房产评估值的12%。
4.无法办证的房产
该部分房产小计75处,面积合计13,56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23万元,目前估计无法继续办证,将依据补充承诺函,由华侨城集团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1,858万元。
5.已于2012年回购的房产
该部分房产合计78处,面积合计41,52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5,415万元,已于2012年6月前完成回购手续。
上述1、2、4、5项属于华侨城集团的原承诺范围,不存在违反《承诺函》的情形。
三、华侨城集团的补充承诺预案
(一)对于上述2012年补充承诺履行情况中正在办证的房产,鉴于:
1.该部分房产用途多为商业物业、厂房等,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由公司继续持有,有利于保持资产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经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2.华侨城集团正按政府相关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办理进度可以预期。该等物业主要由于存在各类消防改造、质量检测报告等技术环节、商业用地的补地价评估等情况,造成产权完善手续需时较长。
3.截止目前没有因该类房产权属情况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
拟由华侨城集团出具《补充承诺函》(2013年)(详见附件),承诺的对象是59处,建筑面积合计63,59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7,679万元尚在办证的房产;承诺办证期限为2年;如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取得该等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华侨城集团将于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购回仍未办完权属证书的房产。
该承诺事项须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二)对于上述2012年补充承诺履行情况中无法办证的房产, 该部分房产小计75处,面积13,56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23万元,目前估计无法继续办证,将依据补充承诺函,由华侨城集团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1,858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了《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有关办证承诺的履行情况中,已经办理、暂无政策办理和2012年已回购的部分属于华侨城集团的原承诺范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华侨城集团拟对59处,建筑面积为63,595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7,679万元尚在办证的房产出具《补充承诺函》,明确了后续办证时间、回购期限等要素,涵盖了原承诺给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带来的收益。特别是补充承诺所涉及房产多为商业物业、厂房等经营性资产,与公司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保留在上市公司内更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公司股东利益。
对于无法办证的75处,面积13,564平方米,评估价值为1,623万元的房产,将依据承诺由华侨城集团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依据“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确定为1,858万元。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补充承诺函
(2013年)
2009年11月,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是华侨城A重大资产重组的资产转让方。在该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时,转让资产中的位于华侨城片区内共计585处、总面积716,017平方米、总评估值141,317万元的房产尚需进一步完善权属手续。本公司先后于2009年11月10日和2012年3月21日分别公告了《承诺函》和《补充承诺函》,承诺在约定期限内完善相关权属手续。
本公司依照承诺积极推进完善权属手续的相关工作,已办理完毕大部分房产的权属证书,但因该类房产历史形成时间长、办证程序复杂,截止目前尚有少部分房产的产权手续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对于截止目前尚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本公司作出如下确认及追加承诺:
根据2012年3月21日公告的《补充承诺函》,本公司对于截至2011年12月31日确认无法办证的合计78处,建筑面积合计41,524平方米的房产于2012年中期实施了回购,回购价格为“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述房产中:无须办证和已办证的房产合计 344处,建筑面积合计303,744平方米,已按照承诺完善了权属手续,由华侨城A持有;由于深圳市相关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合计29处,建筑面积合计293,590平方米,未出现由于无法取得上述建筑物权属证书及/或存在权属争议及/或权利限制而给华侨城A造成损失的情形,由华侨城A持有。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前述房产中,尚在办证的房产合计59处,建筑面积合计63,595平方米,该部分房产用途与华侨城A主营业务关联度较高,由华侨城A继续持有,有利于保持资产完整性,有利于华侨城A持续经营,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截止目前没有因该类房产权属情况给华侨城A造成任何损失,本公司正按政府相关办理流程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预期可以妥善办理完毕。本公司承诺促使并协助各标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办理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如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取得该等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本公司将于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购回仍未办完权属证书的房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在前述房产中,本公司确认有合计75处,建筑面积合计13,564平方米的房产今后无法办证,本公司承诺函在2013年6月30日前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为“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特此确认及承诺。
承诺人:华侨城集团公司
2013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16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
土地开发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为了获取优质土地资源,充实土地储备,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房地产”)拟受让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城区内的部分土地开发权。
华侨城集团拟将华侨城城区内的四块土地及其开发权转让给华侨城房地产,其中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约为52.92万平方米,规划商业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为17.10万平方米。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交易价格为6,626,092,159元。
(二)由于华侨城集团持有公司56.62%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属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该受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任克雷、郑凡、董亚平、刘平春、陈剑回避了表决。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本公告所指货币币种均为人民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华侨城集团,注册地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办公楼,法定代表人任克雷,2012年底注册资本61亿元人民币,税务登记证号码为440300190346175,企业性质为全民所有制,自2003年起隶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经营范围包括:主营纺织品、轻工业品等商品的出口和办理经特区主管部门批准的特区内自用一类商品、机械设备。轻工业品等商品的进口(按经贸部[92]外经贸管体审证字第A19024号文经营),开展补偿贸易,向工业、旅游、房地产、商贸、金融保险行业投资,向包装、装潢、印刷行业投资。本公司出口商品转内销和进口商品的内销业务、旅游、仓库出租、文化艺术、捐赠汽车保税仓,会议展览服务(涉及许可证管理的项目,须取得相关的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汽车(含小轿车)销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华侨城集团总资产9,311,060.19万元,净资产2,749,798.05万元,2012年营业收入4,066,486.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46,618.39万元。
(二)因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属关联法人,华侨城房地产是公司全资控股公司,所以该受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 该出让土地开发权所属地块包括华侨城中心花园、华侨城大厦、西北片区和天鹅湖2号等4宗地,其中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约为52.92万平方米、规划商业及商业配套建筑面积约为17.10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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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受让地块的账面总价值为422,793,253元,账面净值为422,793,253元,评估价值为6,626,092,159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本次交易评估采用市场法,交易标的按照评估价格成交。交易标的账面值为422,793,253元,交易标的评估值为6,626,092,159元。
(二)评估结果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
在评估基准日2012年8月31日,委托评估的资产账面价值为422,793,253元,评估价值为6,626,092,159元,增值额为6,203,298, 906元,增值率为1467%。
增值原因主要为1.土地原始取得成本过低;2.近年来深圳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速,导致地价有大幅上涨,区位经济运行发展状况良好,基础配套设施完善度较高,人口密度增大,居住及商业用房的需求量增加,导致地价有大幅上涨。
详细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五、 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成交金额:6,626,092,159元
(二)支付方式:现金
(三)分期付款安排:
1.协议签署后十天内,华侨城房地产向华侨城集团支付3,313,046,080元。
2.协议签署一年内,华侨城房地产向华侨城集团支付3,313,046,079元。
(四)交易标的以土地现状交付。
(五)协议签订及按前述约定付清首笔款项后,华侨城房地产即取得相应地块的开发权。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土地资源,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该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公司获取上述地块后,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逐步开发。由于开发周期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且该事项不对公司当期业绩存在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就此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披露义务。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公司与关联人华侨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33,339,837.49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339,837.49元;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委托借款关联交易金额为1,500,000,000.00元,当期已全部归还,期末余额仍为13,170,000,000.0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控股公司华侨城房地产将与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为公司提供优质的土地资源,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评估结果确定转让价格,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前,公司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我们也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规范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华侨城集团出让土地开发权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土地开发权出让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资产评估报告及说明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17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委托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三)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5:00-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6日(星期四)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5:00至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
(六)投票规则: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七)出席对象:
1.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15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5.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2.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4.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5.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6.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7.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9.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10.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12.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13.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14.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提案。
以上除第12项提案将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其他提案均以普通决议批准。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须对第7、10、13、14项提案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3年3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委托贷款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对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控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6)、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3-07)、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14)、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15)、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16)及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文件。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电子邮件登记。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年5月31日(星期五)至2013年6月5日(星期三)9:00至12:00、14:00至18:00,2013年6月6日(星期四)9:00至12:0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集团办公楼四层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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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投票当日,交易系统将挂牌本公司投票证券:投票证券代码“360069”,投票简称“侨城投票”;
2.输入买入指令,买入;
3.输入证券代码360069;
4.输入委托价格,选择拟投票的议案。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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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输入“委托股数”表达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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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7.计票规则: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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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券帐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成功申请,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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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前发出的,则服务密码当日下午13:00 即可使用;如激活指令是上午11:30 之后发出的,则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参加其他公司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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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数字证书
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帐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CA证书登陆;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6月5日(星期三)15:00至2013年6月6日(星期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可于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员:刘轲
联系电话:26909069、26600248-8467
传真号码:0755-26934538
电子信箱:liuke01@chinaoct.com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单位(本人)出席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上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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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 承诺事项 | 承诺的主要内容 | 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补偿 |
| 建设于划拨土地上、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产 | 2010 年12 月31 日前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2011 年12 月31前取得划拨土地上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 | 如未能在承诺的期限内取得划拨土地上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将于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 个月内购回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回购价格为上述资产在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 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房产 | 对于属酒店集团的6 处面积为21561 平米的房产,2010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对于属华中电厂的1 处、面积为78 平米的房产,2011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对于已属华侨城A 的3 处面积为12189 平米的房产,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实现房地权属合一。 | 如未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内将上述房产过户至实际权利人名下,华侨城集团同意现金赔偿实际权利人因上述过户未完成而产生的损失。 |
| 土地使用权归华侨城集团、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产 | 2011 年12 月31 日前将土地使用权以适当方式注入相应标的企业并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 如未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内取得上述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华侨城集团将于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购回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回购价格为上述资产在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 土地使用权归标的公司、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产 | 2011 年12 月31 日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 | 如未能在上述承诺的期限内取得上述房产的相关权属证书,华侨城集团将于上述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购回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回购价格为上述资产在经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
| 停车场(车库)、会所及其他配套物业,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 相关地方性法规尚未出台,暂时无法办理权属证书。 | 如无法取得上述建筑物权属证书及/或存在权属争议及/或权利限制的情形,由此给华侨城A 造成损失的由华侨城集团以现金方式赔偿。 |
| 类型 | 处数(处) | 面积(平米) |
| 建设于划拨土地上、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产 | 398 | 132,634 |
| 证载权利人与实际权利人不一致的房产 | 10 | 33,827 |
| 土地使用权归华侨城集团、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产 | 116 | 115,547 |
| 土地使用权归标的公司、尚未取得完备权属证书的房产 | 30 | 128,058 |
| 停车场(车库)、会所及其他配套物业,暂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的建筑物 | 31 | 305,951 |
| 合计 | 585 | 716,017 |
| 指标/办理情况 | 处数(处) | 面积 (平方米) |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值占比 |
| 已办证的房产 | 344 | 303,796 | 87,041 | 62% |
| 暂无政策办证的房产 | 29 | 293,590 | 29,560 | 21% |
| 正在办证的房产 | 59 | 63,595 | 17,679 | 12% |
| 无法办证的房产 | 75 | 13,564 | 1,623 | 1% |
| 已于2012年回购的房产 | 78 | 41,524 | 5,415 | 4% |
| 合 计 | 585 | 716,017 | 141,317 | 100% |
| 宗地编号 | 地块名称 | 土地 位置 | 用地 性质 | 土地 用途 | 开发程度 | 面积(m2) | 权属证书情况 | 现有规划 | 地块上是否有建筑物 | 是否涉及拆迁 | 是否空地 |
| 1 | 中心花园 | 华侨城城区中部 | 商品配套 | 商品配套 | 未开发 | 21245.0 | 均属于华侨城片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华侨城集团已于2003年将建设用地整体向政府缴清出让地价,土地使用权归华侨城集团,无争议。 | 城区公共配套设施 | 无 | 不涉及 | 是 |
| 2 | 华侨城大厦 | 华侨城城区中部 | 商业 | 商业 | 未开发 | 14119.1 | 超高层办公物业 | 无 | 不涉及 | 是 | |
| 3 | 西北片区 | 华侨城城区西北部 | 商品房、商品配套 | 商品房、商品配套 | 未开发 | 208271.8 | 居住区 | 有少量临时工棚 | 不涉及 | 是 | |
| 4 | 天鹅湖2号 | 华侨城城区北部 | 商品房、商品配套 | 商品房、商品配套 | 未开发 | 37329.5 | 居住区 | 无 | 不涉及 | 是 |
| 序号 | 提案内容 | 对应委托 价格 |
| 提案1 |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 1.00 |
| 提案2 |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 2.00 |
| 提案3 | 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 3.00 |
| 提案4 | 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 4.00 |
| 提案5 | 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 5.00 |
| 提案6 | 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 6.00 |
| 提案7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 7.00 |
| 提案8 | 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 8.00 |
| 提案9 | 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 9.00 |
| 提案10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10.00 |
| 提案11 | 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 11.00 |
| 提案12 | 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12.00 |
| 提案13 | 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提案 | 13.00 |
| 总提案 | 100.00 |
| 委托股数 | 对应表决意见 |
| 1股 | 同意 |
| 2股 | 反对 |
| 3股 | 弃权 |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指数 |
| 369999 | 1.00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指数 |
| 369999 | 2.00 | 大于1的整数 |
| 提案序号 | 提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1 |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2 | 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3 | 关于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4 | 关于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5 | 听取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 □同意□反对□弃权 |
| 6 | 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7 | 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向华侨城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额度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8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3-2014年度为控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9 | 关于公司2013-2014年度拟为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10 | 关于公司201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11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12 | 关于修订《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13 | 关于华侨城集团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补充承诺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 14 | 关于华侨城房地产受让华侨城集团城区内土地开发权的提案 | □同意□反对□弃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