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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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19 证券简称:新疆天宏 公告编号:临2013-033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公告中,2013年5月11日公告的《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经事后审核,公告中有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股份数及占总股本比例表述有误,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名称有误。现更正如下:
一、《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3,323,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5%”;现更正为“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6人,代表股份3,970,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5%”。
二、《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付立新、崔白律师见证”,现更正为“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付立新、崔白律师见证”。
上述更正对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无任何影响。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特此公告。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