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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5-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安心回报债券
    基金主代码0001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封闭一年集中开放申购与赎回一次)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1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安心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建信安心回报债券A建信安心回报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00105000106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13]256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13年4月15日

    至2013年5月10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2013年5月1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32,693
    份额级别建信安心回报债券A建信安心回报债券C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2,468,825,640.802,387,281,888.944,856,107,529.74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1,170,114.911,022,799.442,192,914.35
    募集份额(单位:份)有效认购份额2,468,825,640.802,387,281,888.944,856,107,529.74
    利息结转的份额1,170,114.911,022,799.442,192,914.35
    合计2,469,995,755.712,388,304,688.384,858,300,444.09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13年5月14日

    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投资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和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分别为0、0、0和0,前述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每次申购、赎回开放期之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与结束时间。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建信央视50(场内简称:建信50)
    基金主代码165312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5月20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5月20日

    注: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建信央视50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建信央视50份额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的数额限制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销售机构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办理建信央视50份额的申购时,首次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具体的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或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2、场内申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会员单位办理场内申购建信央视50份额,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50,0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3.2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场外、场内申购费率
    M<100万元1.20%
    100万元≤M<300万元0.80%
    300万元≤M<500万元0.40%
    M≥500万元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场外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建信央视50份额的最低份额为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建信央视50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一个网点的建信央视50份额余额少于相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建信央视50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场内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5%。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Y)场外赎回费率场内赎回费率
    持有期<1 年0.50%0.50%
    1 年≤持有期<2 年0.25%0.50%
    持有期≥2 年0%0.50%

    注: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场外申购、赎回的注册与登记

    投资者申购建信央视50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建信央视50份额。

    投资者赎回建信央视50份额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场内申购、赎回的注册与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和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