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24、200024 证券简称:招商地产、招商局B 公告编号:【CMPD】2013-022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2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分红派息方案:以总股本 1,717,300,503 股为基数,每10股派3.00元现金(含税)。
A股QFII、RQFII扣税后每10股派2.70元;对A股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号)规定,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即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B股非居民企业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2.70 元,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对B股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B股现金红利以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4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1 港币=0.8062人民币)折算成港币支付。未来代扣B股境内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1港币=0.8062人民币的汇率折算。
二、 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A股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5月21日(R日),除息日为2013年5月22日(R+1日);
2.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3年5月21日(T日),除息日为2013年5月22日(T+1日),B股权益登记日为2013年5月24日(T+3日)。为了保证利润分配的顺利进行,本公司B股从2013年5月20日起至2013年5月24日停止在深圳和新加坡之间股份转移。
三、 分红派息对象
1、截止2013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
2、截止2013年5月24日(最后交易日2013年5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和新加坡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 股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1、A股股东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深圳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5月2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08*****073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
2、B股股东
现金红利于2013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
若股东于2013年5月24日办理了招商局B转托管,其所得的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3、新加坡B股股东
股份登记在新加坡中央登记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公司股东预计将于2013年6月10日起收到该公司寄出的现金红利(新加坡元),人民币对新加坡元的折算汇率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013年4月11日)中国银行公布的新加坡元兑人民币折算价计算(1新加坡元=5.0045人民币元)
五、其他事项
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填写附件所示表格并传真至本公司,原件签章后请寄至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1、咨询地点:深圳南山区蛇口兴华路6 号南海意库3号楼4层
2、咨询电话:0755-26819600
3、传真:0755-26818666
4、联 系 人:曾凡跃、黄蕊
特此公告
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招商地产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代扣代缴完税事宜情况表
股东信息 | 中文(如有) | 英文 |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 ||
在中国境内名称(如有) | ||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 ||
国(地区)别 | ||
证券账户号码 | ||
股权登记日持股数(股) | ||
应纳税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 ||
联系人信息 | ||
姓名 | ||
电话 |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签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