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3-010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在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582,994,2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9%,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1,482,812.58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466,642,226.7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010,040,177.81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602,048.93元。公司2012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潘云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582,793,36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反对票200,8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和计提与宁夏阳光硅业有限公司往来款项坏账准备的议案。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3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1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48,200,8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1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票48,200,85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1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582,994,2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的律师王长平先生、董岚女士对大会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