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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83 股票简称:金地集团 公告编号:2013-021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5日上午9: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5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金地商业大楼四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凌克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5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652,747,7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股份总数(股)852,731,478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800,016,2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6.9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9.0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17.89%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1人,独立董事宋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董事会秘书徐家俊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

    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1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2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652,700,98799.997246,7200.002800
    32012年度财务报告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4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1,601,900,98796.923550,800,0003.073746,7200.0028
    5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师的议案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6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7关于公司201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8《公司章程》修订案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9关于选举胡翔群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1,652,700,98799.99720046,7200.0028

    第4项议案《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股数同意比例(%)反对股数反对比例(%)弃权股数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459,236,08999.989800.000046,7200.0102
    持股1%-5%(含1%)501,624,79690.804250,800,0009.195800.0000
    持股5%以上(含5%)641,040,102100.000000.0000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186,55779.972300.000046,72020.0277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459,049,532100.000000.000000.0000

    经表决,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取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8取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荣女士和李馥群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