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 临2013- 18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在北京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1号楼中国船舶大厦三楼会议厅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方式,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5月10日。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吴强董事主持。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其代表的股份总数为8428424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590%。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 人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42842489股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1.1590% |
大会的召集、召开形式和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秘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部分董事人员的议案》 | |||||||
| (1)关于路小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2)关于吴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3)关于郭锡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4)关于增补吴永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42784431 | 99.9931% | 58058 | 0.0069% | 0 | 0 | 是 | |
| (5)关于增补周明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42784431 | 99.9931% | 58058 | 0.0069% | 0 | 0 | 是 | |
| (6)关于增补孙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842784431 | 99.9931% | 58058 | 0.0069% | 0 | 0 | 是 | |
| 2 | 《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部分监事人员的议案》 | |||||||
| (1)关于安晓非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2)关于常荣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3)关于增补钟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 (4)关于增补曾祥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84284248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上述两项议案部分内容表决时,采用了累积投票制;全部表决事项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林海律师、陈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内容、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17日
● 报备文件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