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7 证券简称:乔治白 公告编号:2013-019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二、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在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高速出口左侧温州乔治白休闲服饰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计4人,代表公司股份103,5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2%。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池方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注册资本及增加经营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5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54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持有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16日
附件:
| 条款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第三条 | 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65万股,于2012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于2012年6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65万股,于2012年7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13年4月公司按总股本9,857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按 10:10比例转增股本9,857万股, 至此,公司股份总数为19,714万股。 |
| 第五条 | 公司住所: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 邮政编码:325400 | 公司经营地点:浙江省平阳县昆阳镇平瑞公路588号及昆阳镇乔治白休闲服饰生产基地 邮政编码:325400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57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714万元。 |
| 第十三条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服装及饰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批发、零售服装及饰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 9,857 万股,其中普通股为 9,857 万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9,714万股,其中普通股为19,714万股。 |
第十一条 |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本公司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商务总监、技术总监、生产总监。 |
| 第一百二十四条 |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商务总监、技术总监、生产总监、总经理助理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商务总监、技术总监、生产总监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