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2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5月15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选举龚水金先生为公司职工监事(简历附后),与即将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
附:监事简历:
龚水金,男,1976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保卫科副科长,福州新华都综合超市有限公司防损部经理,新华都集团经济民警中队副中队长,福州海悦酒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一、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现任本公司防损部经理,本公司职工监事,兼任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工会主席。龚水金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38,573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4%。龚水金先生与公司其他监事候选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22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新增提案情况:2013年5月2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临时提案,并建议将此提交2013年5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3年5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12年度股东大会议案的公告》。
一、会议的召开
1、召集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10: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99,027,4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41,501,975股的55.22%。
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第三届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人,代表股份299,027,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委托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作《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人,代表股份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无反对票;弃权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人,代表股份299,027,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6人,代表股份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无反对票;弃权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人,代表股份299,027,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拟定为67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6人,代表股份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无反对票;弃权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对章程相关条款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表决结果:同意16人,代表股份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无反对票;弃权1人,代表股份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
8、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周文贵先生、上官常川先生、龚严冰先生、刘国川先生、陈耿生先生、袁振林先生、黄建忠先生、戴亦一先生、张白先生为公司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其中黄建忠先生、戴亦一先生、张白先生为独立董事。(董事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3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1)选举周文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2)选举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3)选举龚严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4)选举刘国川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5)选举陈耿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6)选举袁振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7)选举黄建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8)选举戴亦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9)选举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公司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此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龚水金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付小珍女士、郭建生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3年5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龚水金先生简历详见巨潮资讯网和2013年5月1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职工监事的公告》。)
(1)选举付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299,025,74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2)选举郭建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同意股数:299,025,74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
公司声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宝珍女士向大会作《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裴亮先生、袁新文先生委托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林涵、周梦可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程序、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23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会议通知已提前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周文贵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周文贵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周文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上官常川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刘国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龚严冰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如下,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长周文贵先生;委员: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白先生;委员: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董事龚严冰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黄建忠先生;委员:董事长周文贵先生、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委员:董事长周文贵先生、独立董事张白先生。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李青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周文贵先生提名,聘任戴文增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聘任张石保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简历详见公司2013-016号《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高管、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长、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总经理人选周文贵先生简历
周文贵,男,1973年6月出生,厦门大学EMBA。曾任台湾味全集团有限公司办事处经理、安宾超商公司经理,上海锦江麦德龙公司食品采购部采购,沃尔玛福州长城购物广场副总经理,漳州新华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任龙岩新华都董事长、莆田新华都万家惠公司董事长、厦门新华都董事、安溪新华都置业董事长、上海新华都董事长、上海松江新华都董事长、苏州新华都董事长、杭州华都超市董事长、英特体育董事长、新华都(福建)物流公司董事长。周文贵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721,25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32%。截止目前,周文贵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2、常务副总经理人选上官常川先生简历
上官常川,男,1966年9月出生,复旦大学EMBA。曾任教于安溪祥华学区,历任福建新华都百货有限公司百货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福建新华都商城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兼采购总监,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常务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任百货事业部执行总经理、厦门新华都董事。上官常川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1,308,751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24%。截止目前,上官常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副总经理人选刘国川先生简历
刘国川,男,1972年12月出生,退伍军人,大专学历,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总裁班、厦门大学管理学院CEO班。曾任职安溪蓝田医院,历任新华都百货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新华都购物广场营运部经理、新华都购物广场漳州区域总经理。现任新华都购物广场厦门区域总经理。刘国川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05%。截止目前,刘国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董事会秘书人选龚严冰先生简历
龚严冰,男,1976年5月出生,博士学历,2004年进入本公司工作,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任新华都集团监事会主席、福建新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三明新华都董事长、南平新华都董事长、莆田新华都万家惠公司董事、莆田新华都国货公司董事长、三明新华都物流配送公司董事长、福建新华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龙岩新华都董事、贵州新华都董事长、广东新华都董事长。龚严冰先生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82,450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1%。截止目前,龚严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财务总监人选李青女士简历
李青,女,1960年3月出生,硕士学历。曾任福建省五交化公司(闽华集团)财务部经理,福建中闽建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资金财务部经理,福建冠勇集团财务总监,新华都集团财务副总监,华福大酒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兼任福建新华都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华都、贵州新华都、福建新华都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李青女士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284,765 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05%。截止目前,李青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6、戴文增先生简历
戴文增:男,1975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2006年进入新华都工作,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0期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2009年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7、张石保先生简历
张石保,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共产党员,1980年11月参军,曾任福建省军区后勤部副处长、新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本公司审计部经理、审计部副总监,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3-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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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下午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召开,本次会议由付小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付小珍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付小珍女士简历详见公司2013-017号《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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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为加强自有网点布局、提高公司竞争力,经公司董事会同意,2013年5月8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竞拍成交价17,100万元获得了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3年5月14日取得《成交确认书》。
挂牌人:沙县国土资源局、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竞得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沙县金沙大道城市综合体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竞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办理上述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沙县国土资源局。
三、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获拍土地概况:
挂牌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以规划用地面积60132平方米为计算基数):1、土地面积:规划用地面积60132平方米;出让办证地块分为A、B区,其中A区土地面积21050平方米、B区土地面积36536平方米;2、土地用途:A区为商服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等);B区为商服、住宅用地,分类用途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零售为主,兼营住宿餐饮、商务金融、其它商服等)、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普通住宅、公寓);3、土地使用年限: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出让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4、容积率:≤3.2(且≥1.0),该指标包含出让地块内除底层架空以外所有的建筑面积,其中商服建筑面积≥65000平方米、地下停车建筑面积≥45000平方米;5、建筑密度:≤36%;6、绿地率:≥35%。7、挂牌出让起始价:人民币17000万元,并设挂牌出让底价;8、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400万元。
四、本次交易成交金额为17,100万元,本公司已获得三明市沙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并于2013年5月14日与沙县国土资源局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本次竞拍土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竞拍土地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获得后,公司将通过自行开发或与他人合作开发等方式,建设商业地产(而不分割销售),用于本公司商业网点的建设,为开设百货商场、大卖场、体育用品专卖店等提供自有物业,将有利于本公司商业网点的布局。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