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2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3 |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1235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5月22日 |
●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5月29日 |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3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5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7,229,842,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35元,共计派发股利2,239,879,574.01元。
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5%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后进行发放,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235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率为5%。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1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5月22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5月23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5月29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5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公司股东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除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以外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10-58682100 58682109
联系传真:010-64829902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编:100101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3年5月17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28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 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2年度利润分配
实施方案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53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4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13年5月23日
●恢复转股日期:2013年5月23日
根据有关规定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格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格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本公司将在2013年5月29日实施2012年度每10股派发现金1.30元人民币(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国电转债”的转股价格则相应由原来的每股人民币2.53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2.40元。可转债转股代码“国电转股”(190018)将于2013年5月23日,即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转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40元。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