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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工大首创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收回及购买信托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2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经理层及下属全资机构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及公司下属全资机构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以内滚动使用,开展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和信托机构发行的信托计划产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2013年1月11日,公司购买了工商银行“工银理财共赢2012年QER12041”法人客户人民币理财产品共计人民币 4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2013年1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告)。该笔理财产品于2013年4月27日到期,公司已全部收回本金及收益,共计获得理财投资收益47.63万元。

      二、购买信托产品情况

      (一)公司于2013年3月19日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中航信托·天富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合同编号:AVICTC2012X0233),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中航信托·天富2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期限: 12个月。

      3、信托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4、起始收益日:2013年3月19日(具体起算日期以受托人正式对外披露的成立报告中确定的日期为准)。

      5、信托收益率: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5%。

      6、公司认购本信托的总金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投资方向:(1)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同行业中知名度良好的信托公司(含受托人本人)发行的投资标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或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①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②优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项目;

      ③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融资项目;

      ④能源开发融资项目;

      ⑤证券投资项目;

      ⑥经受托人认可的其它项目;

      (2)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同行业中知名度良好的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财产。

      (3)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投资于金融机构管理的受托人认为同时具备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4)信托存续期间闲置的信托资金可以用于存放商业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基金以及受托人认为同时具备低风险、高流动性的其它金融产品。

      9、收益支付方式:本信托计划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利益划至受益人指定的利益分配账户内。

      10、信托产品转让:公司可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信托受益权。

      11、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12、公司本次使用1,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

      13、风险控制措施:投资市场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会时刻将风险防范摆在首要位置,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二)公司于2013年5月15日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百瑞聚金20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合同编号:BR2013098-01/02),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百瑞聚金2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发行人/受托人/管理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3、产品类型:集合资金信托。

      4、产品收益率:本信托计划受益人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

      5、产品期限:12个月。

      6、起始收益日:2013年5月15日(具体起算日期以受托人正式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为准)。

      7、认购本产品的总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8、资金来源:公司本次使用4,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该信托产品,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

      9、投资方向: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将信托计划本金以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股权、有限合伙(LP)出资、金融产品投资(包括认购信托计划、单一信托或信托项下受益权投资)等方式进行组合投资。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闲置的信托资金可以用于存放商业银行、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基金、信托计划以及受托人认为低风险的其他金融产品。

      10、收益支付方式:本信托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一次性分配信托收益。

      11、信托产品转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资者转让其持有的信托受益权。

      12、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无关联关系。

      13、风险控制措施

      (1)针对合同中提及的各项风险因素,本信托计划根据资金运用方式,设置不同的保障措施,其中,以贷款方式运用的:资金使用方或第三方需提供实物资产抵质押、权利质押、第三方保证担保等;

      以股权方式运用的:受托人将对被投资标的具备相应控制力,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公司章程,派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被投资标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的对外融资、担保事项的影响力;

      投资于信托计划的(包含信托计划受益权),被投资信托计划的资金运用需符合上述条件。

      (2)受托人制定了严格的信托经理选任机制,规范的信托业务操作流程,完善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规范有效的内控管理制度,为防范风险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3)本信托计划委托合格的商业银行对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中的现金资产进行保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信托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无购买其他信托或理财产品未到期或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哈工大首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