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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3—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下午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5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5,741,42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1.3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7,709,91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7.42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于志良、薛立军、高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李新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一项: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二项: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三项: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四项: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五项: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同意票数该区段同意比例反对票数该区段反对比例弃权票数该区段弃权比例
    持股1%以下3,874,02599.98%006180.02%
    持股1%--5%(含1%)25,552,891100%0000
    持股5%以上(含5%)36,313,891100%0000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23,10097.39%006182.61%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3,850,925100%0000

    第六项: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七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八项:2012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第九项:2012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同意:64,2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提案,公司与会4名董事(股东)、1名监事(股东)、1名高管(股东)回避表决。6名董、监、高共持股1,537,186股。

    第十项: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十一项: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十二项: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