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13—011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6日下午13: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南阳路418号,本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5,741,425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32 |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1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7,709,914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7.42 |
(三)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曲慧霞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公司董事于志良、薛立军、高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李新志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1名高管(股东)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第一项: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二项: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三项: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四项: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五项: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本议案分段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区段 | 同意票数 | 该区段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该区段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该区段弃权比例 |
持股1%以下 | 3,874,025 | 99.98% | 0 | 0 | 618 | 0.02% |
持股1%--5%(含1%) | 25,552,891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5%以上(含5%) | 36,313,891 | 100% | 0 | 0 | 0 | 0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 | 23,100 | 97.39% | 0 | 0 | 618 | 2.61% |
持股1%以下且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 3,850,925 | 100% | 0 | 0 | 0 | 0 |
第六项:关于支付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七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八项:2012年度激励基金计提方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第九项:2012年度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同意:64,203,62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本提案,公司与会4名董事(股东)、1名监事(股东)、1名高管(股东)回避表决。6名董、监、高共持股1,537,186股。
第十项: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十一项: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5,740,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
弃权:6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
第十二项:听取了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会议由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卢桂馨、宫宇二位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及备查文件
(一)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国隆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