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有研硅股 股票代码:600206 公告编号:2013—025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决定:2012年度公司不分配利润,且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现场会议地点为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南院会议中心(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80人,代表股份16218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487927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5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和授权代理人78人,代表股份133916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旗钢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16208652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690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2、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3、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4、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5、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6、以162086210股同意、44600股反对、536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8,065,271.37元(母公司),公司期末累计未分配利润-71,374,542.31元。公司决定:2012年度公司不分配利润, 2012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8、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9、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10、以13303486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 %。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回避表决。
11、以162086210股同意、31000股反对、6721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同意股数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
前述第2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26日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余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2013年3月28日《上海证券报》。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聘请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卢新叶律师、周曼律师进行了现场律师见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形成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立铭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有研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