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10:00 开始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1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300,419,2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216%。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吴培服先生、曹薇女士、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本议案选举结果如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培服先生
表决结果:吴培服先生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曹薇女士
表决结果:曹薇女士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迪先生
表决结果:吴迪先生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海燕女士
表决结果:周海燕女士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廖家河先生、陈强先生、吕忆农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本议案举结果如下:
1、独立董事候选人廖家河先生
表决结果:廖家河先生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强先生
表决结果:陈强先生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独立董事候选人吕忆农先生
表决结果:吕忆农先生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金叶女士、池卫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郑卫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金叶女士
表决结果:金叶女士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池卫女士
表决结果:池卫女士得300,419,267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419,267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00,419,267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1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吴培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吴培服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培服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选举吴培服先生、廖家河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独立董事)、周海燕女士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吴培服先生为召集人;
2、选举吴培服先生、廖家河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独立董事)、周海燕女士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廖家河先生为召集人。
3、选举吴培服先生、廖家河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独立董事)、周海燕女士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陈强先生为召集人。
4、选举吴培服先生、廖家河先生(独立董事)、陈强先生(独立董事)、吕忆农(独立董事)、周海燕女士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廖家河先生为召集人。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培服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培服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迪先生、周海燕女士、杨淑侠女士、潘建忠先生、邹兆云先生、葛林先生、葛俊生先生、钱后相先生、陆敬权先生、孙化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周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周海燕女士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吴迪先生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张桃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张桃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花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花蕾女士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本决议形成后,公司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信息。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吴培服先生:1961年10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江苏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2005年4月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1981年参加工作,历任井头综合厂钳工、井头乡井头村村长、宿迁市新型包装材料厂厂长、宿迁市铝型材厂厂长、宿迁市电池配件厂厂长、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200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MBA)班学习,2010年3月在清华大学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学习。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吴培服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现持有公司股份180,000,000股,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吴迪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为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吴迪先生:1982年9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吴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吴培服为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海燕女士:1975年1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周海燕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杨淑侠女士:1966年1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淑侠女士与公司高管邹兆云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潘建忠先生:1972年11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宁波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技术部副经理、江苏琼花集团副总经理、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潘建忠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邹兆云先生:1966年4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卫生局员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营销部主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邹兆云先生与公司高管杨淑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葛林先生:1975年10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制鞋总厂车间主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林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葛俊生先生:1967年9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井头乡副食品厂工人、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部主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葛俊生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钱后相先生:1967年6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技术质量监督科科长、江苏倪家巷集团常盛化纤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岛三盛钛业商贸有限公司技术总监、现任公司项目经理、总经理助理。
钱后相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陆敬权先生:1980年10月出生,中国籍,专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陆敬权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孙化斌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籍,高中学历。历任宿迁市铝合金厂电工、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车间主任、项目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孙化斌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桃女士:1985年3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财务辅助会计,现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张桃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市启恒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花蕾女士:1990年4月出生,中国籍,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花蕾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3-02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金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金叶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3年5月17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金叶:1987年1月出生,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宿迁市彩塑包装有限公司员工。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金叶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宿迁迪智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权,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