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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暂停上市的公告
    2013-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112061 证券简称:ST超日 11超日债 公告编号:2013-088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1超日债”暂停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本公司2011 年、2012 年连续两年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于2013年5月20日对本公司做出了《关于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13]171号)。根据该决定,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将于2013年7月8日起正式在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暂停上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暂停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012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1年、2012年连续两年亏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6.3条等规定,公司发行的2011年公司债券将暂停上市。

      二、暂停上市的安排

      本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061,证券简称:11超日债)于2013 年5月21日刊登本《关于“11超日债”暂停上市的公告》时停牌一天,自2013年5月22日起复牌交易三十个交易日,交易期间公司债券简称不变,并于2013 年7月8日起正式暂停上市。如果复牌期间出现公司债全天停牌的情况,则暂停上市时间将相应顺延,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债券还本付息的安排

      无论“11超日债”暂停上市还是出现终止上市的情况,本公司将严格按照原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的派息及到期兑付工作。

      本公司于2013年1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2011 年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要求,公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协议,为“11超日债”补充提供担保。作为担保的资产范围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部分不动产及机器设备。该议案和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将尽快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作为“11超日债”的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也将一如既往的继续切实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督促本公司积极改善经营状况,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时间及方式进行债券的派息及到期兑付工作,并争取恢复债券上市。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债券上市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因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导致其债券被暂停上市的,暂停上市期间,符合下列条件的,发行人可以在暂停上市后首个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提出恢复债券上市的书面申请:1)该年度报告在法定披露期限内披露;2)该年度报告显示发行人实现盈利。

      公司董事会将尽最大努力争取恢复债券上市,具体措施如下:

      1.加速应收账款的催收工作,尽最大努力快速回收账款。

      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较大,但由于欧洲银行的紧缩政策,客户电站融资遇到困难,故短期回收压力较大。针对已超过正常账期的应收款,如果客户对付款不积极配合,公司将聘请境外专业律师参与,根据境外法律法规拟定催收方案(如发律师信、提起诉讼等),最大限度回收应收款。

      2.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尽快回笼资金。

      整体来看,公司海外电站项目营运情况较为正常,且由于能够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因此其价值较为确定。公司将以合适的价格尽快出让已具备变现条件的海外电站,以回收投资款和组件货款,缓解目前的资金紧张。

      3.根据未来经营方案采取瘦身策略,尽快处置境内非核心资产。

      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性资产集中于上海、洛阳以及九江等三个生产基地。根据以解决目前流动性、收缩经营规模为主的原则,公司将结合对未来经营方针的调整方案处置部分产业链中核心竞争力不强、产业关联度不高的资产,以缩减经营规模,并有效回收资金。

      4.转变经营思路,自主生产和代工模式相结合。

      鉴于公司前期已在全球光伏市场布局中取得较好的成效、品牌认可度较高,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陆续投产、生产能力先进,因此公司计划2013年起采取部分代工生产模式(来料加工),并结合瘦身方案择优接收订单。上述经营模式的转变起到的积极作用:一是不需在原材料方面垫付资金,二是能够确保加工费的收回,三是能够确保先进生产能力稳定运营、保障就业。

      上述措施是否落实及产生的效果具有较大不确定性。

      五、债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针对因本公司连续两年亏损导致本公司“11超日债”暂停上市可能的风险情况,本公司曾于2013年2月初至4月末共发布43次关于“11超日债”暂停上市的特别风险提示,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情况,提示相关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因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亏损,债券被暂停上市后,首个会计年度审计结果显示发行人继续亏损的,其债券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核,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该债券上市的决定。因此本公司特此提示各投资者本公司债券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暂停上市期间发行人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发行人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顾晨冬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Email:dm@chaorisolar.com.cn

      (2)证券事务代表:严佳伟

      联系电话:021-51889318

      Email:dm@chaorisolar.com.cn

      (3)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杨王经济园区旗港路738号

      传真:021-33617902

      邮编:002406

      2、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55-25919041

      公司董事会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