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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湖州市二里桥路57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淦荣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44,144,4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9.88%。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采取投票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新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144,4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重新制订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时间:2013年5月4日。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黄忠兰律师、何晶晶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