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7 证券简称:红旗连锁 公告编号:2013-028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1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用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方式进行理财投资,资金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一年以内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中涉及的投资品种。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详细内容参见 2013年1月2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3-001)。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购买期限为63天的“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51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1、产品名称:中信理财之信赢系列(对公)1351期人民币对公理财产品”。
2、理财币种:人民币。
3、认购理财产品资金总金额:5,000 万元。
4、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型。
5、投资对象:本产品投资于债券、票据等。
6、收益计算方式:理财产品收益=理财本金×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产品实际收益计算天数/365。
7、投资期限:2013年5月24日至2013年7月26日。
8、理财本金及收益返还
(1)本产品名义计息期限为63天,到期日为2013年7月26日(实际产品计息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2)理财期满,如产品正常到期,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帐日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含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3)若募集期发生变化(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收益起计日发生变化或者清算期遇中国法定节假日(含周末),产品到期日和到帐日视情况将可能相应进行调整,若进行调整,中信银行将在网站上另行公告。
9、提前终止:公司无提前终止权,中信银行有提前终止权。
10、资金来源:自有闲置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信银行无关联关系。
12、风险提示:
本理财产品保证本金但不保证产品收益,根据本产品风险分级,投资者的收益有可能蒙受损失,极端情况下,可能全部或部分受损。投资者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充分认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谨慎投资。具体风险如下:
1、信用风险:本产品收益来源于产品项下投资工具的回报。如果投资资产中的投资工具发生违约事件,使得产品到期时所投资工具的出售收入或投资收入等可能不足以支付投资者收益,投资者收益将可能受到损失;在此情况下,投资者收益将根据基于其偿还比率测算出的投资资产价格予以确定,同时,产品将保留向发生违约事件的发行主体或借款主体的追索权利,若这些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投资者进行清偿。
2、市场风险:由于金融市场存在波动性,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将承担一定投资资产市值下跌的市场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上升,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投资者将承担该产品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没有提前终止权,在本产品存续期间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可能导致投资者在需要资金时无法随时变现。
4、提前终止风险:如发生提前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提前终止,且可能导致投资者无法获得预期的测算最高年化收益率。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理财产品的投资、偿还等环节的正常进行,从而可能对本理财产品造成重大影响,例如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全部损失。
6、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中信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与客户经理联系,或到中信银行网站(http:// bank.ecitic.com/)、营业网点查询,以获知有关本理财产品相关信息。
7、延期清算风险:若在产品到期时,债券发行人或融资主体延期付款或其它原因导致货币资金余额不足支付本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则产品存在延期清算的风险。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9、最不利的投资情形: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工具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则有可能造成本产品收益部分或全部损失。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标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风险可控,属于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此同时,理财使用的资金公司进行了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并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本次事项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的已到期的理财产品已收回本金及收益。截至公告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含本次)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5,000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8.89%。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对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