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诉讼公告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编号:临2013-031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3月23日,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作为原告,通过诉讼代理人福建成毅律师事务所对主债务人临沂旺力工程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一,以下简称“旺力公司”)及其债权担保人陈中文、陈吉邦、陈会文、周光才、王家花、郑丽华、郑立霞等(被告二至被告八)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2年3月26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本案。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及答辩情况
旺力公司原为本公司在山东临沂、潍坊地区的经销商,2010年以来,旺力公司对公司的逾期账款逐渐增加,公司多次催讨后仍无法实现有效回款,2012年1月起公司不再指定旺力公司作为公司经销商。2012年3月23日,公司正式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货款本金13,371,094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费(从2012年1月1日起暂计至2012年3月31日)486,708元,合计人民币13,857,802元;2、本案第二至第八被告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后,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12年9月26日裁定驳回。被告又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上诉。近日,公司接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13年4月25日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截至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一审尚未开庭。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诉讼案件涉案金额为13,857,802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9%。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尚无法准确判断,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12年按照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上述诉讼案件涉案金额计提坏账准备900万元。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案件的进展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