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员、结算参与机构:
为规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制定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