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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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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3 证券简称:常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6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常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1,79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5月28日。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常发股份人民币普通股37,000,000股,并于2010年5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其中网下配售的7,400,000股于2010年8月30日解除限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47,000,000股。

    根据2011年9月17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1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总股本147,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1元(含税)现金股利,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20,500,000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41,79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发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

    1、公司股东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和常州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承诺:自常发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常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常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小平先生承诺:自常发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常发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常发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常发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公司股东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说明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5月2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41,797,8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3名法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江苏常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9,221,450109,221,450 
    2常州朝阳柴油机有限公司18,000,00018,000,000 
    3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14,576,40014,576,400 
    合 计141,797,850141,797,8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江苏常发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