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交易所交易基金
符合条件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符合条件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201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璐 ○编辑 衡道庆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符合两项条件的交易所交易基金,交易5个交易日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具体而言,符合下列条件的以跨市场指数或者跨境指数为跟踪目标的交易所交易基金,在上交所上市交易5个交易日后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其一,日平均资产规模不低于20亿元人民币;其二,基金持有户数不少于4000户。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调整上述条件。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而上交所2012年5月18日发布的《关于交易所交易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2〕6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