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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解释
    201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7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解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证券日报-中国资本证券网》发表了标题为《亿晶光电年报修订存疑1.2亿元应收款无对应?》的文章,有媒体进行转载。报道称:“亿晶光电在2012年报中至少有12146.1万元应收账款没有相应的营业收入相对。”并由此推理“…有可能是想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让财务报表稍微好看一点。”

    二、解释说明

    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做到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上述报道解释说明如下:

    1、关于营业收入金额与应收账款账龄的解释

    公司核查了2012年年报营业收入确认金额和应收账款账龄划分情况,收入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账龄划分正确。

    2012年年报营业收入较2012年半年报营业收入增加11.16亿元,2012年年报应收账款半年以内的金额为6.33亿元,两者不存在矛盾。

    2、关于营业收入前五名金额的解释

    关于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所以亿晶光电在2012年半年报中披露的前四大客户应该就是亿晶光电2012年报中的前四大客户”的假设,公司核查了相关数据发现,2012年年报中的营业收入前五名单位与2012年半年报的前五名单位全部不同,因此媒体报道中提到的相关假设不成立。

    另外,由于相关工作人员疏忽,2012年半年报的营业收入前五名金额出现了统计错误,以致2012年半年报披露的第四名客户的营业收入大于年报中披露的第五名客户营业收入的情况。现对披露的该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在2012年半年报“七、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六)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32、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5)公司前五名客户的营业收入情况”中,对公司前五名客户营业收入情况统计有误。

    原披露为: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Noven Christoph112,076,582.9913.24
    Koppe-Handels GmbH89,661,048.0310.59
    Aldra Solar GmbH74,474,166.408.80
    Agravis raiffeisen AG73,850,500.988.72
    国投石嘴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56,911,360.006.72
    合计406,973,658.4048.07

    现更正为: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客户名称营业收入占公司全部营业收入的比例(%)
    国投石嘴山光伏发电有限公司48,642,188.035.75
    Agravis Raiffeisen AG40,843,799.274.82
    Noven Christoph38,874,095.454.59
    Bruewer GmbH38,113,919.764.50
    Koppe-Handels GmbH30,571,633.223.61
    合计197,045,635.7323.27

    统计错误的主要原因是:1、前五名营业收入统计数据来自财务销售台账,销售台账在列示客户名称时,经常采用客户简称,但是由于部分外国客户的英文名称比较接近,导致相关金额在不同客户间串户。公司在对外披露此信息时未与帐载金额进行准确核对从而导致前五大客户营业收入统计出现错误。2、国内客户在销售台账中按照含税金额统计,在披露时误将含税金额作为收入披露。

    公司在2012年年报编制过程中已对此相关数据进行了核实,并正确披露。

    综上所述,有关媒体报道中提到的“亿晶光电在2012年报中至少有12146.1万元应收账款没有相应的营业收入相对。”并由此推理“…有可能是想通过少计提坏账准备让财务报表稍微好看一点。”与本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同时,针对半年报中出现了统计错误,公司已严肃对待此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完善了财务数据统计流程;今后公司将不断加强对半年报、年报的编制审核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修订后的2012年半年报全文详细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18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接到公司股东荀建华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函: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同意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为了就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相关贷款提供担保,荀建华将其持有的亿晶光电限售条件流通股86,230,000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相关证券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5月22日。

    截至目前,荀建华持有亿晶光电192,232,4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56%,其中86,23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17.75%。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