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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15 股票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2013-016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24日

      2、召开地点:长春市自由大路5188号开发大厦公司22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陈平

      6、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40,97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465,032,880股的30.31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38,251,311.75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3,825,131.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89,211,825.04元,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23,638,005.61元。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2年末总股本465,032,8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650,328.80元(含税),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6%。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47.5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40,970,9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侯育颉、唐胜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上网公告附件

      吉林超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