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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基金公司生存法则:
    面对新对手 进行二次创业
    2013-05-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海基金

      

      新基金法的实施对新生基金公司是新的挑战还是新的机遇呢?

      1、 业务创新,股权激励。在新基金法中,首次将员工持股纳入草案,明确了员工持股问题的合法地位,允许基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由于新基金公司股权结构尚未定型,更方便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在股权激励这一制度下,基金公司核心人员将持有基金股份,利益与公司捆绑,有利于公司长期挽留核心人员,或将有效避免当前基金经理的高流动性,稳定持有人长期持有的信心。

      2、 模式创新,降低运营成本,集公司全力提升产品业绩。新基金法下,允许将基金公司现有业务进行合理外包。在现有人员结构尚不齐备稳定的情况下,进行业务外包,将有利于基金公司有效降低业务成本,合理利用资金。

      3、 面对新对手,进行二次创业。在过去十几年,基金公司平稳发展,然而近几年来却面对信托、私募等的迅猛发展,基金业也紧迫面临二次创业,融入到金融混业发展的大环境中。新基金法就给予了基金公司新的业务发展机会。新基金法中,既允许基金公司开展私募、专户子公司等新业务,同时允许券商资管、私募基金等进入公募基金领域。

      4、 将强风控工作,防范风险。近几年来基金行业面临频繁的老鼠仓事件,如何在监管机构监督的同时,加强内部的自律,也是整个行业面临的问题。新基金法一方面明确了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和相关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也明确了基金业协会的职责。新型基金管理公司也应加强风控,有效控制非系统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