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行业转型过程中的思考
2013-05-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投瑞银
在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转型过程中,公募基金公司也遇到了诸多挑战,新基金法的实施则将有望令这些难题迎来解决的契机。
1. 人才流失严重
作为一类轻资产行业,人才是公募基金公司的重要竞争力之一,但近年来的离职潮令公募基金公司面临严峻的人才流失问题。新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其本人、配偶、利害关系人进行证券投资,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前款规定人员进行证券投资的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从“禁止”到“规范审查”,新基金法体现了管理层“宜疏不宜堵”的监管理念,新规定令得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合法化和透明化,有利于调动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积极性,抑制老鼠仓等违法行为。此外,基金管理公司还可以实行“专业人士持股计划,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此举有利于公募基金留住优秀投资管理人才,保持和提高公募基金业绩。
2. 专业化分工的探索
新基金法增加了对基金服务机构的规定,如第一百零二条,基金管理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登记、核算、估值、投资顾问等事项,基金托管人可以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因委托而免除。
随着基金行业的迅速发展,其专业程度不断提高,相关服务业务也得到快速发展。由于现行法律对基金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基金估值服务机构等服务机构缺乏详细规定,难以适应基金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新基金法对相关服务业进行了明确规定,并要求其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这对基金行业的产业链完善、专业化分工和更为良性的发展不无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