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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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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5-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18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7日,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以现场和电话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子长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邓东升、邓东浩、邓博强和邓东芸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邓东升、邓东浩、邓博强和邓东芸四位是董事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的近亲属,属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四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邓东升、邓东浩、邓博强和邓东芸四位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作为本次计划的激励对象。

      经表决: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经表决: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300301 证券简称:长方照明 公告编号:2013-019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7日,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5月2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令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研究,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入公司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待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材料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长方半导体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