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24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2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5月2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层董事会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李德华、李鹏志和独立董事李新中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乔鲁予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4亿元,授信期限为两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方式,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为了便于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经审计最近一期总资产值的30%额度范围内办理上述授信合同项下贷款合同的签署及其他相关事宜(按照十二个月累计计算),超过该额度时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三、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的议案》
同意下属子公司向当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融资的议案,具体综合授信及融资计划如下:
(一)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1、向中国银行江西南昌分行高新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5,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计划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2、向浦发银行江西分行南昌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5,5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信用,计划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总额度60%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贷款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二)昆明彩印有限责任公司
1、向中国光大银行昆明红云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3,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方式为资产抵押,计划在此授信额度内向银行融资、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贷款利率为同期市场利率。
在相当于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融资额度内,同意由该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贷款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并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超过该额度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四、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于2013年5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13-025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劲嘉股份”)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3年6月17日上午9:30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做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6月17日上午9:30时。
(四)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述职。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3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6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
(三)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 26609999-1078 传 真:0755-26609999
联 系 人:李晓华、肖家源 E-mail:jjcp@jinjia.com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3年6月17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中二路劲嘉科技大厦19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议案 | 审议事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2012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3 | 《关于2012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4 | 《关于2012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5 | 《关于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6 | 《关于201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7 | 《关于聘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注:1、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委托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2、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者,视为无效委托;
3、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 托 人 签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注:法人股东须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