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董事长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2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 于2013年5月24日接到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的通知函,其于2012年11月30日首次增持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930,782股,累计增持金额已超过1500万元。至此,增持人杨君敏先生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票,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董事长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4)。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董事长杨君敏先生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12年11月30日起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2年11月30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13,382股,增持均价为13.97元/股;
2012年12月3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41,100股,增持均价为14.32元/股;
2012年12月4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3,600股,增持均价为14.15元/股;
2012年12月5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500股增持均价为14.01元/股;
2013年5月20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6,100股,增持均价为21.60元/股;
2013年5月21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61,300股,增持均价为22.19元/股;
2013年5月24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0股,增持均价为22.07元/股。
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13年5月24日,董事长杨君敏先生增持公司股份930,782股。
六、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董事长杨君敏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通过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4.9%的股份。石河子金都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0%。
本次增持后,董事长杨君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30,78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3%,其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5.33%。
七、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董事长杨君敏先生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管理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董事长杨君敏先生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即2013年5月2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13-02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于2013年5月24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招远市金岭金矿的通知,其于2012年11月30日首次增持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28,539股,累计增持金额已超2000万元。至此,增持人招远市金岭金矿完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招远市金岭金矿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招远市金岭金矿于2012年11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本公司部分股票,公司于2012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45)。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招远市金岭金矿计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自2012年11月30日起算),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累计增持总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
四、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2年11月30日,招远市金岭金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0,139股,增持均价为14.00元/股;
2012年12月3日,招远市金岭金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91,300股,增持均价为14.22元/股;
2013年5月21日,招远市金岭金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624,200股,增持均价为22.19元/股;
2013年5月22日,招远市金岭金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50,600股,增持均价为22.14元/股;
2013年5月24日,招远市金岭金矿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00股,增持均价为22.09元/股;
上述增持后,截止到2013年5月24日,招远市金岭金矿增持公司股份1,028,539股。
六、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双塔食品控股股东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与招远市金岭金矿均为招远市金岭镇人民政府下属集体企业,属同一实际控制人。
本次增持前,招远市金岭金矿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西持有公司83,23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53%。
本次增持后,招远市金岭金矿持有公司股份1,028,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本次增持完成后,招远市金岭金矿与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合计持有84,260,53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01%。
七、承诺履行情况
招远市金岭金矿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招远市金岭金矿及其一致行动人招远市君兴投资管理中心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本次增持未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招远市金岭金矿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招远市金岭金矿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增持完成之日即2013年5月2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经核查后认为:截止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招远市金岭金矿具备本次增持的增持人主体资格;招远市金岭金矿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可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等情形;双塔食品和招远市金岭金矿已就本次增持事宜履行了截止目前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