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3—01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玻集团”)拟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委托贷款年利率为7.168%,本公司无需提供抵押和担保。
●本交易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4A章规定属财务资助,根据第14A.65(4)条获豁免有关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向洛玻集团申请资金支持,洛玻集团拟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向本公司委托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年利率为7.168%,期限为三个月,利息额为人民币17.92万元。
洛玻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5月28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上述委托贷款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7名,关联董事张宸宫、郭义民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5名,全部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洛玻集团,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31.8%的股权。
法人代表:彭寿
注册资本:人民币128,674万元
成立时间:1991年4月
主要业务:浮法玻璃生产及销售;玻璃加工技术的进出口及内销业务;工程设计及承包、劳务输出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借款人:本公司
贷款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
委托人:洛玻集团
1、借款金额:人民币1000 万元。
2、贷款种类: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3、借款期限:三个月。
4、借款年利率:7.168 %。
此利率乃参考当前同类金融产品市场行情,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利息共计17.92万元。
利息支付方式: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上述委托贷款,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满足本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委托贷款无需本公司做出任何抵押担保,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1、董事会关于此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本公司的资金需求,委托贷款利率按照市场行情,经双方公平协商后确定,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