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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5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5元。

      ●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5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93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3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8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1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以2012年度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现金 0.0625元(含税)。扣税后,每股派现0.05938元。

      三、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3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峨眉铁合金综合服务开发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机构投资者及法人投资者的红利发放按上述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发放办法办理。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93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如能在2013年6月29日(含当日)前向上市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上市公司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并由上市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将按照规定代扣代缴QFII 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0625元。

      八、咨询地址及电话

      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小南街23号川投大厦6楼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

      咨询电话:028-86098649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13-026号

      转债代码:110016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川投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9.15元人民币/股

      2、川投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9.09元人民币/股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在本公司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 P=Po-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o-D+A×K)/(1+N+K)。

      其中: P 为调整后转股价(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Po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公司将在2013年6月3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2年度每10股派发0.625元(含税)的分配方案,根据上述约定,“川投转债”转股价格将由9.15元/股调整为9.09元/股。

      “川投转债”(110016)自2013年6月4日恢复转股,转股价格为9.09元/股。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