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1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了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5月28日如期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28日上午10 时
2、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六路立人科技园A座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斌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72,549,305股,占公司总股本243,808,438股的29.76%。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2、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557.15万元,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4256.45万元。由于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分配条件,因此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收益全部用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6、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7、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制度》,同意股份为72,549,305股,占参加会议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大会已经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冯玫律师、张圣怀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2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以传真加电话、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13年5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为进一步彰显广誉远国药品牌价值,公司拟将公司中文名称由“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誉远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由“Topsu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td”变更为“GuangYuYuan Chinese Herbal Medicine Co.,Ltd. ”(以上名称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办公地址、名称等相关事项发生了变更,故公司拟对原《公司章程》第4条、第5条、第6条、第11条、第12条、第19条、第44条、第107条、第125条、第197条相应进行修改。
三、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早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张斌、杨红飞、傅淑红、郑延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师萍、殷仲民、石磊、李秉祥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秉祥为会计专业人士;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分别提名徐智麟、李文浩、王从庆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以下为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张斌先生简介
张斌,出生于1973年2月,中共党员,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东盛科技董事、副总裁、总裁等,现任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斌先生为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持有东盛集团18.42%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家学先生的兄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2、杨红飞先生简介
杨红飞,出生于1968年9月,中共党员,陕西工商管理硕士学院毕业,研究生学历,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EMBA在读,曾任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董事等,现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以及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杨红飞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3、傅淑红女士简介
傅淑红,出生于1970年8月,陕西财经学院毕业,本科学历,曾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现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傅淑红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4、郑延莉女士简介
郑延莉,出生于1975年1月,中共党员,陕西工商学院毕业,大专学历,现就读于西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曾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郑延莉女士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5、王从庆先生简介
王从庆,出生于1974年12月,中共党员,东北大学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就职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计财处,现任鞍钢集团公司财务运营部资本运营监管处处长。
王从庆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6、徐智麟先生简介
徐智麟,出生于1958年4月,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金融专业方向)EMBA毕业,研究生学历,现在职就读英国杜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曾在上海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系和工业企业管理系任教,后先后出任国泰证券有限公司交易部副总经理、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部总监、投资研究联席会议主席、新产品开发部总监等,以及金泰基金的基金经理,现任上海钧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智麟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7、李文浩先生简介
李文浩,出生于1982年6月,理科硕士。曾先后就职于中国电子基础产品装备公司经济投资部、USSfunds Portfolio Analyst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投资事业部,现就职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投资(投行)事业部。
李文浩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8、师萍女士简介
师萍,出生于1949年7月,中共党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博士,自1985年11月以来一直在西北大学工作。现任西安开元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陕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成本研究会副会长、西安市会计学会顾问等。
师萍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9、殷仲民先生
殷仲民,出生于1955年7月,经济学教授,自1983年以来一直在西安理工大学工作。现任陕西炼石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以及西安理工大学金融系主任,西安金融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特邀理事。
殷仲民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10、石磊先生
石磊,出生于1977年12月,香港大学毕业,研究生学历,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现任上海海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
石磊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11、李秉祥先生简介
李秉祥,出生于1964年11月,会计学教授,管理学博士、博士后,自1996年9月以来一直在西安理工大学工作。现任陕西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总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
李秉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6月21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3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定于2013年6月21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1、会议时间:2013年6月21日上午10时
2、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会议出席对象:
(1)2013年6月14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表出席。
5、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表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18日(上午9:00-下午4:30)
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其他事项:
公司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
联系电话:029-8833 2288转8531 8162
联系传真:029-8833 0835 邮政编码:710065
联系人:郑延莉 葛雪茹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股东账户: ,持股数量: )出席2013年6月21日上午10:00在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六路52号立人科技园A座六层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指示,则由受托人酌情决定投票。
|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弃权 | 反对 |
| 1 | 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议案 |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
| 3 |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4 |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4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5月22日以传真加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5月2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早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提名王定珠、张正治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监事张懿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以下为监事候选人简介:
1、王定珠先生简介
王定珠, 出生于1971年10月,中国人民大学EMBA,曾任陕西电视台体育部记者、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OTC策划部经理,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定珠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2、张正治先生简介
张正治,出生于1969年11月,北京大学EMBA,曾任陕西东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大区经理、副总经理,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山西广誉远国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正治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持有公司股票100股。
以上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5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选职工监事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3年5月24日召开,会议选举张懿先生(后附简历)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其他监事成员一致。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张懿简介:
张懿,出生于1970年7月,西安农业大学毕业,本科学历,现就读于上海同济大学EMBA。曾任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东盛科技启东盖天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懿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现未持有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13-026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报事后审核
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型、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3]0157号《关于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公司就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对审核意见回复说明内容公告如下:
1、说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3年及以上未收款是否足额计提坏账准备。根据诉讼进展状况,说明应收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款7338.15万元的回收计划。
回复:(1)公司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组合确认依据,按照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坏账准备,具体比例如下:
| 账龄 |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含1年) | 3 | 3 |
| 1-2年 | 10 | 10 |
| 2-3年 | 20 | 20 |
| 3-4年 | 40 | 40 |
| 4-5年 | 60 | 60 |
| 5年以上 | 100 | 100 |
年度报告中,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类,并依照相应的计提比例足额计提坏账准备。
(2)截止2012年底,应收法院款7338.15万元,其中:应收陕西省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款6797.93万元,应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款496.53万元。
其中4466.78万元和2121.40万元按照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执民字第79号分配方案规定,分别于2013年2月和2013年3月划转给招商银行城南支行和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剩余款项210万元,预留为公司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案件的执行费。应收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款496.53万元为执行案件款,尚未结案。
2、说明三年以上预付账款余额1341.56万元长期未转销的原因,是否存在坏账风险。说明预付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416万元房屋产权证书长期无法办理的原因。
回复:公司账龄三年以上预付款项不存在坏账风险,其中:179.74万元为公司技改工程款项,因工程决算尚未完成,双方对工程量的认定存在一定分歧,故尚未结转;300万元预付款项因业务尚未完成,暂未结转;预付上海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416万元购置房屋款,已具备交房条件,但因收房、办理房产证需支付大修基金、缴纳欠交的物业费、暖气费等约60万元,而公司的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债务重组事宜,一直未能办理收房手续,近期公司会筹措资金办理相关收房手续。
3、说明长期股权投资中投资青海祥盛工贸有限公司100万元在本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回复:本年度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全额计提对青海祥盛工贸有限公司投资100万元,主要是因为获悉该公司近一年来业务处于基本停滞状态,未从事正常的经营活动,且目前公司无法从该公司取得财务报表,故对其投资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4、说明商誉中北京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37万元在本年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回复:计提商誉中北京广誉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10.37万元,是由于该公司连续经营亏损,资不抵债,投资时的潜在价值在年度末暂时无法体现。
5、说明应付福利费中期末余额125.39万元未转销的原因。
回复: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期末余额125.39为公司以前年度按照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的福利费,截止期末尚未核销的部分。
6、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中学术与商业活动宣传费5447万元大幅增加的原因,列表说明具体构成。
回复:商业主题及学术推广型费用增长1488万元。原因:2012年公司高举学术大旗,大力开展终端及渠道建设,先后组织上百场商业会议及终端促销活动,参加或举办全国及地方性学术会议,进一步拉动了产品销售,加大产品覆盖区域。
7、说明公司因曾经为吉林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而承担4558.49万元债务目前解决进展,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回复: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经协商,同意在公司支付担保余款的20%以后,双方再就剩余本金部分具体商议减免事宜,目前公司已筹妥款项,积极推进该事宜。
2007年度公司就该担保债务已经计提了预计负债,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真实反映。
8、说明公司逾期借款1138.75万元、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1.8亿元、应交税款金额较大的应对措施。
回复:截止2012年末公司尚欠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银行借款本息计18004万元,其中欠付本金11334万元,欠付利息6670万元,该部分债务减免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
截止5月16日,公司应收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石家庄办事处款项为17259万元,如用此款项支付欠付长城公司资产管理公司11334万元,进行债务重组后,可余资金5925万元,债务减免工作实施完成后,欠缴税款、逾期借款等问题均能得到有效解决。
公司在“四大基地”的战略定位下,以“效率为本,成本领先,自主经营,回报股东”为变革宗旨,突出主业,培育产品,实行精细化管理,实施创新的营销战略,加大销售力度,以销售为龙头,带动企业的良性运转,以不断提高主营效益。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师萍、殷仲民、王磊、李秉祥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秉祥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5月22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师萍、殷仲民、石磊,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师 萍
殷仲民
石 磊
2013年5月24日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秉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秉祥
2013年5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