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特别报道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纵深
  • A3:公司·动向
  • A4:信息披露
  • A5:信息披露
  • A6:信息披露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艺术资产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  
    2013年5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A2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3版:信息披露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业务的公告
    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厦门合兴包装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13-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华宸300
    基金主代码167901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6月3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6月3日

    注: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将同时开通。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办理请详见《招募说明书》以及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基金开放日,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3:00)之前,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20%
    1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以下0.80%
    2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以下0.40%
    500万元以上(含)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0.5%
    1年(含1年)-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对于场内的赎回费率:统一为固定费率0.5%。

    注: 1年指365天。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代销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

    代销券商:东方证劵、齐鲁证券、国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天源证券、申银万国证券、信达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浙江)、日信证券、国信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民生证券、厦门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众禄基金、数米基金

    5.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6月3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市场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深交所行情系统、以及其他方式,披露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按有关规定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5月29日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

    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赎回费率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5月29日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6月3日起,对旗下华宸未来沪深3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赎回费率进行调整。

    一、基金赎回费率的调整

    1.调整前的本基金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7天以内(含7天)1.5%
    7天至30天(含30天)0.75%
    1年以内(含1年)0.5%
    1年-2年(含2年)0.25%
    2年以上0%

    2.调整后的本基金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场外赎回费率
    1年以内0.5%
    1年(含1年)-2年0.25%
    2年以上(含2年)0%

    对于场内的赎回费率:统一为固定费率0.5%。

    3.重要提示

    自2013年6月3日(含2013年6月3日)起申请赎回本基金的投资者,按调整后的赎回费率收取赎回费。

    以上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二、其他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赎回费率变更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cmirae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699)咨询有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宸未来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 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