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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更正的公告
    2013-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精机 公告编号:2013-039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5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因律师事务所工作原因,法律意见书中关于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持有公司股份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比的表述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持有公司股份421,615,3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86%。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名,持公司股份5,860,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

      现更正为:

      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持有公司股份415,754,4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4%。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名,持公司股份5,860,87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