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006 证券简称:大秦铁路 公告编号:【临2013-008】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股利(扣税前):0.39元
每股现金股利(扣税后):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3705元、0.351元、0.312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4日
●除权(息)日:2013年6月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4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登在2013年5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2013年6月4日下午3时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2年末公司总股本14,866,791,491股为基数,每股派现金股利0.3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798,048,681.49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需扣税的股东扣税后每股派现金股利分别为0.3705元、0.351元、0.312元。
4、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05元。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股息红利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351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机构或法人投资者,按照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39元人民币派发。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4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5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4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太原铁路局持有本公司A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51-2620620
传真:0351-2620604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邮政编码:030013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