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30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7日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公司内部董事;以电子邮件、传真方式下发给公司外部董事。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丁明国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议案》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潍城支行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将于2013年6月1日到期,该笔贷款由公司以自有土地、设备一宗作为抵押;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续贷此笔款项,抵押方式不变,借款期限1年,贷款年利率为6%。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31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需对该报告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或更正,补充或更正的内容如下:
一、补充及更正“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原文:
详见2013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第19-21页“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补充及更正内容后:
详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后)》第19-22页“一、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补充“处罚及整改情况”
原文:
详见2013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第26页。
补充内容后:
详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后)》第27页。
“九、处罚及整改情况”
2011年6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鲁证调查通字1111号]被立案调查;公司至今未收到相关的处罚决定。
三、补充“年度报告披露日前第5个交易日末股东总数”
原文:
详见2013年4月25日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第27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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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后:
详见《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报告(补充及更正后)》第29页。
“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上述补充或更正内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7 证券简称:*ST海龙 公告编号:2013-032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2011年9月5日起被执行“其他风险警示”(以下简称“ST”),自2012年4月23日起被执行“退市风险警示”(以下简称“*ST”),原因如下:
1、2011年9月5日,由于公司2010年末公司未履行担保程序亦未履行及时披露义务对外担保(未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所涉金额42300万元,且201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违规对外担保10000万元,总计523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13.3.1条及《关于对存在资金占用或违规担保情形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执行其他风险警示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ST;
2、2012年4月23日,由于公司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亏损,2011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规则》之13.2.1条第(一)款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第(二)款“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ST的特别处理;
3、2012年5月21日,由于公司的重整被法院受理,根据《规则》之13.2.1条第(八)款“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执行*ST的特别处理;鉴于公司股票已于2012年4月23日实施*ST特别处理,因此无须再做退市风险警示。
截至2011年12月30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ST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2012年度,公司实施破产重整,实现扭亏为盈、净资产为正值,公司已满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ST、ST的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ST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
截至2011年12月30日,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执行ST的违规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均已履行还款义务,总金额为52,300万元的违规对外担保均已履行完毕,针对上述违规对外担保的解除,公司聘请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无新增违规担保。
2、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值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2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9,641,642.77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
3、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82,545,666.27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4、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大于一千万元
根据审计机构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2012年的营业收入为1,060,058,987.06元,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的情形。
5、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2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京永审字(2013)第11013号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6、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6日下达《民事裁定书》【(2012)潍破字第1-8号】,裁定如下:一、确认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二、终结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公司前期存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等问题,已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全部解决,不存在银行账户被继续冻结的情况。
7、根据与监管规则的比对检查,公司不存在可能对申请撤销*ST、ST造成实质性影响的其它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符合《规则》第13.2.9条、13.2.13条及13.3.8条关于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拟将公司证券简称由原“*ST海龙”变更为“山东海龙”,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0677”,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于2013 年 5月2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对审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