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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3-05-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8 证券简称:新朋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2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现将权益分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股利人民币0.3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3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861宋琳
    201*****654郭亚娟
    300*****724肖长春
    401*****988汪培毅
    501*****049史济平
    600*****289邵海建
    701*****972沈晓青
    801*****800赵刚
    901*****139王云舟
    1001*****127林惠康
    1101*****906凌建忠
    1201*****099凌全军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隆路1698号

    咨询联系人:顾俊、肖文凤

    咨询电话:021-31166512

    传真电话:021-31166513

    六、备查文件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