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德国HIB项目完成交割的
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2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德国HIB项目完成交割的
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3年4月,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协议,公司出资3,420万欧元收购德国HIB Trim Part Group的全部股权(内容详见公司2013-014号公告)。
截止2013年5月28日(德国时间),上述交易完成了股权的交割工作,目前已依计划开始后续整合,公司将持续披露该项目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29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22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17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9: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受让佛吉亚成都公司49%股权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011年签署的合作协议,会议同意宁波华翔出资2,428万元人民币受让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亚成都)49%股权。
佛吉亚成都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美元,原为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排气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本次交易依据佛吉亚成都已获得一汽大众捷达NF及NCS等车型配套产品的订单将给企业未来几年带来的销售和盈利,结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941145_B01号审计报告,参考国内同类企业的估值,经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对应49%股权的价值为2,428万元人民币。依据相关规定,本项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将对此项议案作单独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23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佛吉亚成都49%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出资2,428万元人民币受让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亚中国”)所持有的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佛吉亚成都)49%股权。本次交易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2、2013年5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佛吉亚成都公司49%股权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投资事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股权出让方是佛吉亚中国,依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介绍
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注册资本7000万美元,为法国佛吉亚集团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JEAN –MICHEL VALLIN。法国佛吉亚集团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主要业务为:汽车座椅、排放控制技术系统、内饰系统和汽车外饰。佛吉亚在中国的客户包括一汽大众、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长安福特、马自达等,2012年在中国的销售额超过15亿欧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是佛吉亚中国所持有的佛吉亚成都49%股份。
1、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概况
佛吉亚成都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200万美元,注册地: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成龙大道3段号,原为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汽车排气控制系统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为四川省内一汽集团配套,该公司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股东 | 转让前 | 转让后 | ||
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出资额(万美元) | 持股比例(%) | |
佛吉亚中国 | 200 | 100% | 102 | 51% |
宁波华翔 | 0 | 0% | 98 | 49% |
合 计 | 200 | 100% | 200 | 100.00% |
佛吉亚成都2012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2年12月31日 | 2011年12月31日 | |
资产总额(元) | 3,063.84 | 1,829.41 |
负债总额(元) | 2,627.38 | 1,333.65 |
股东权益(元) | 436.46 | 495.76 |
营业总收入(元) | 6,990.76 | 143.91 |
营业利润(元) | -35.75 | -717.14 |
利润总额(元) | -69.17 | -717.14 |
净利润(元) | -59.3 | -540.66 |
2、或有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或有事项。
3、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12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对佛吉亚成都最近一年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941145_B01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依据佛吉亚成都已获得一汽大众捷达NF及NCS等车型配套产品的订单将给企业未来几年带来的销售和盈利,结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941145_B01号审计报告,参考国内同类企业的估值,经双方协商同意标的对应49%股权的价值为2,428万元人民币。
(二)支付方式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交易双方确定的转让日3个月内,宁波华翔一次性向佛吉亚中国支付全部转让款计2,428万元人民币。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经交易双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经宁波华翔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人员安置
本次资产交易完成后,佛吉亚成都仍然保持独立法人资格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涉及人员安置的问题。本次收购对本公司高管人员不构成影响。
(二)资产交易资金的来源
公司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公司自有资金,贷款不超过转让款的30%。公司本次交易不动用公司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六、进行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轿车消声器有限公司与佛吉亚中国在长春设立的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运营良好,中外股东合作愉快,企业较好的业绩对股东带来了丰厚的回报。
一汽集团近期在成都的生产基地将投入运行,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服务,依照之前公司与佛吉亚所达成的意向,双方同意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共同在成都市合资经营又一家生产汽车排气系统的企业,佛吉亚成都更贴近主机厂,将大大加快生产基地与主机厂的反应时间,进一步加强公司与一汽集团的合作关系。
本次交易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现金出资,不使用募集资金。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3)审字第60941145_B01号审计报告。
3、宁波华翔与佛吉亚中国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