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2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于2013年5月26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申请人民币叁亿元贷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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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向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万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儋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文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总额为人民币叁亿元的贷款,期限为叁年,年利率为9%。
公司同意以公司拥有的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G区二层214至406号,G区负一层1至337号,B区负一层1至350号,F区负一层1至344号,C区负一层1至61号,A区负一层1至42号以及F区三层127至135、144至156号、165至191号、205至322号、331至337号商业房产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其建筑面积合计41144.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分别为柳房权证字第A0068768号、A0068769号、A0068771号、A0068772号、A0068781号、A0068783号、A0068782号;所属土地证号分别为柳国用(2008)第120085号、120083号、120001号、120084号、120101号、120099号、120094号。
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陈隆基先生、公司法定代表人林端先生以及公司财务总监叶耀华先生分别为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