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1 证券简称:万鸿集团 公告编号:2013-017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本裁定为终结执行
2. 本公司为被执行人
3. 涉案金额为:借款本金800万元及利息
4. 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计提与该项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993.76万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993.76万元。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广州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债权纠纷一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2)穗中法审监民再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已审理终结(详见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3年2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近日,公司收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执字第6353号恢字1-1号执行裁定书,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广州市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广州万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武汉长森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二、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已和解达成协议(详见本公司重大诉讼事项进展公告,2013年4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现申请执行人表示被执行人已按协议规定一次性支付人民币850万元,故同意本案终结执行并申请解除本案对被执行人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相关银行账户的查封。
法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是对其实体权利的合法处分,予以采纳,本案依法可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及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1)越法民二初字第23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截止到2013年3月31日,公司已计提与该项诉讼相关的预计负债993.76万元,影响公司当期利润-993.76万元。
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执字第6353号恢字1-1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