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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0510 证券简称: 黑牡丹 编号:2013-026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35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为0.128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为0.1215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

      ●除息日:2013年6月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4日

      一、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795,52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07,395,564.5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按照以上规定,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0.12825元;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3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 年 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税后每股0.1215元派发现金红利。

      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相关纳税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公司向相应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该等证明文件需以专人送达或邮寄方式在前述时间内送达公司。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三、相关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5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常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总公司、戈亚芳、袁国民、梅基清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联系传真:0519-68866908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

      邮政编码:213017

      七、备查文件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