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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13-03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5月30日下午14:00在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61,838,4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1,017,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合计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0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362,855,7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4.51%。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尹芳达先生主持会议,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通过《关于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2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3 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5 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75,085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6 发行股份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7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8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3、通过《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915,085股,弃权60,0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4、通过《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882,335股,弃权92,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5、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882,335股,弃权92,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6、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1,880,678股,反对882,335股,弃权92,75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