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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鼎创富担保案开庭涉嫌骗贷逾20亿
    表外失控放大金融风险
    2013-05-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朱文彬 高翔 ○编辑 孙忠

      

      昨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华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华鼎公司”)和广东创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下称“创富公司”)涉嫌骗取贷款案,此前已遭批捕的9名涉案人员以被告人身份分别出庭受审。连续两日接近20小时的庭审,曾一度辉煌的华鼎、创富公司背后的真实乱象渐渐被还原,卷入案件的企业或个人多达310家,骗贷金额超过21亿元。

      “资金增值业务合同”成焦点

      公诉机关在29日指控中提到,被告单位华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陈奕标(另案处理)。自2007年开始,华鼎公司在同案人陈奕标的指使和主导下,利用其有为企业、个人向银行融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资格的便利条件,伙同广州市高耳音响设备有限公司等142家企业或个人,夸大或虚构用款需求并虚构贷款用途,由华鼎公司提供担保,先后向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市农村商业银行等七家银行贷款,共骗取上述银行贷款约9 .28亿元。所贷款项由上述企业或个人以资金增值或投资入股的名义全部或部分投入到华鼎公司的关联公司,实际由华鼎公司操纵、使用。30日,创富公司被公诉方指控,除伙同方达168家及涉案金额为12.25亿元外,内容一致。

      公诉方追问被告方的焦点之一,是该担保公司开展正常担保业务之外的“资金增值业务合同”以及审批流程等。所谓资金增值业务,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的情况是,华鼎和创富向客户许以高息的理财收益,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申请高出实际所需金额,高出部分以委托理财的方式投资其推荐的第三方公司,而第三方公司即为陈奕标旗下或让公司员工开设的皮包公司,上述资金也即是截留资金。担保公司许诺的理财收益率达13%以上,甚至有超过20%不等。

      截留资金的最终流向,9位被告方均称“不知道”或“不清楚”。

      华鼎、创富公司的治理乱象更令人惊讶。据被告方创富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冯粤超及其辩护人的陈词,冯粤超只是“挂名”,并有陈奕标等人的书面声明为证,其职责只有“出面接待政府官员及银行高管”及“签字”,“从来没有召集过董事会及股东会,也不知道公司开展什么业务,”甚至“公司的高管人员具体有哪些也不清楚。” 高管任职也是莫名其妙。

      更有甚者,“董事长因为忙或者不在,实习副总经理代为签字。”2011年任职的创富公司“广州分公司实习副总经理”吴李佳称,管理人员让他代签,他就签了两个月的时间。

      表外运作的利益链

      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下,担保作为提高资金融通效率的一种金融方式,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同时,更重要的是减低了银行经营风险。2012年初华鼎创富案的曝光,立即扭转了人们对担保的传统认识,不仅没有降低风险,反而成为风险的“放大器”。

      2008年,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在担保机构建立方面的推动力度加大,担保行业开始了激进运动。担保业竞争随之加剧的同时,次贷危机严重波及了国内外的经济、金融环境,担保业通过常规业务难以获得规模扩张带来的预期收益。

      于是,在监管未到之处的非担保业“反客为主”。陈奕标由经营BP机起家,熟谙规模扩张带来利益膨胀的刺激。2003年涉水金融业如出一辙。据了解,华鼎成立后6年内增资12次,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激增至7.6亿元,增幅75倍;创富成立后4年内增资6次,注册资本由4000万元激增至5.7亿元,增幅13.25倍。这一激进的方式,也被复制到非担保业务上。

      据媒体报道,在宏观经济不利的因素下,陈奕标因“投资不善”使得风险增大,银行随后收紧资金,华鼎、创富资金链最后断裂。

      银行在贷后监控上的失责被诟病。昨日庭审现场,被告人创富广州分公司分管风控的副总黎达就认为,银行本应该对担保贷款进行严格的审核程序,但事实并非如此。也有受害的企业主透露,银行方面的信贷审批人员将贷款“省力”发放出去,获得业绩提成,还不排除“寻租”的可能。更重要的是,银行方面本可以做严格的代后监控,并为所贷款项建立专户,严格监控资金的实际用途和流向,防范风险的发生。

      此外,监管部门的不作为也令人深思。据被告华鼎佛山分公司负责人谢乐山透露,2011年6月,他就已经知晓其中的风险事件,并将情况如实反映给相关部门,随后该部门带其去广东、广州金融办进行汇报调查,但事情一直拖到半年之后曝光,期间没有得到任何的处置措施,华鼎的业务仍在开展。

      据广东省金融办下发的《广东省融资担保行业2012年度发展与监管情况》称,从风险成因看,“主要是表外业务出了问题,即以担保公司之外的若干个第三方公司为运作平台,采取开展理财增值服务等方式,占用担保客户的贷款资金,进行表外运作,绕开监管部门的监管。当表外平台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则风险反向传导到担保公司。因此,担保机构表外业务属监管盲区,是引发涉众风险的隐患所在。”

      时至今日,华鼎、创富案件对整个担保业的影响,仍然挥之不去,前路暗淡。业内人也多次表示,担保业仍没有找到合适的出路,而监管部门也没有有效的政策指引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