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97 证券简称:炼石有色 公告编号:2013-019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风险提示:
1、本公告所述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合作方及合作方式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本框架协议商谈并签署的正式投资协议及其实施尚需按照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方能生效,公司将通过设立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协议中涉及到的项目立项、环评、工商注册、规划、施工许可以及土地报批等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4、项目技术来源于引进的海外人才团队及与相关企业的技术合作,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以及产品的品质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董事会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国土资源部出具的《关于<陕西省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大石沟矿段上河钼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国土资储备字〔2011〕38号),经评审同意确认的采矿权范围内铼金属量176.11吨,平均品位1.42×10-6 (该事项公告见2011年3月5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n.cn《咸阳偏转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 关于重组方陕西炼石矿业有限公司资源储量核实情况》) 。
铼金属属于稀有战略金属,全球储量有限,每年产量仅有50吨左右,而需求量在逐年增长。含铼镍基高温合金具有优良的高温性能,是目前制造先进航空发动机和工业气轮机叶片的主要材料。
为此,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将金属铼的产业化规划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点。
2011年3月10日,公司与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签署协议,共同研发从钼铼精矿中分离钼和铼的方法。2011年10月共同研发获得成果,公司与湖南有色金属研究院共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发明专利。2012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书,告知公司发明专利已公示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目前钼铼分离项目投产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2013年4月,公司获知成都市委组织部和双流县人民政府通过人才计划从海外引进了航空合金技术团队准备在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落地,研发、生产含铼高温合金。公司立即前往联络,最终凭借铼原料优势与双流县人民政府和技术团队达成合作意向。
2013年5月30日,公司与双流县人民政府签署了《航空发动机含铼高温单晶合金叶片生产、维修及研发总部项目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双流县人民政府
乙方: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含铼高温合金、叶片生产、维修及研发总部。
(2)投资规模: 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仅指土地、厂房、设备)约6亿元人民币。
(3)项目用地:
项目用地约448亩,其中生产、维修项目用地约398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分两期建设,一期用地约275亩,二期用地约123亩;研发总部项目用地约5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4)项目总建筑面积:
生产维修基地项目总建筑面积18.6万平米,综合容积率 0.7,建筑密度41.1%;研发总部项目指标待定。
(5)项目动工时间:
乙方在获得项目用地后 二个月内动工建设。
2、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预留398亩工业用地用于该项目建设。
(2)项目落户后,甲方协助乙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政策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甲方在项目立项、环评、工商注册、规划、施工许可、纳税申报等方面实行一站式服务,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为乙方项目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项目的合法经营,并积极落实乙方项目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
3、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尽快向甲方提供项目投资可研报告和总平初步设计方案。
(2)乙方项目规划建设须符合双流县的总体规划及成都市产业相关规划。
(3)乙方项目建设和竣工投产后需要用工和招收工人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招收使用双流县当地合格劳动力。
(4)乙方项目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应达到西航港开发区项目准入条件。
三、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若能够顺利实施,将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将成为一家集原矿开采、铼金属提炼提纯、含铼高温合金冶炼、叶片制造、叶片维修与回收为一体的全产业链的铼材料公司。
2、存在的风险
本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文件,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获得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项目具体实施时间、合作方及合作方式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讨论,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涉及到的投资额、项目立项、环评、工商注册、规划、施工许可以及土地报批等报批事项还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资金存在分批投入到项目建设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
1、该对外投资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投资细节尚待双方签署正式协议,公司将及时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通过设立子公司来实施该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公司已委托设计院完成了一期项目的可研报告,目前正在申请项目立项、环评等工作,争取尽快完成报批手续开工建设。钼铼分离项目将与一期项目同时进行。
五、备查文件
《航空发动机含铼高温单晶合金叶片生产、维修及研发总部项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股票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股票简称: | 炼石有色 |
| 股票代码: | 000697 |
| 邮编 | 712000 |
信息披露人名称: 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58号亚太广场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 周先敏
股份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2013年5月30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记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做出的任何理解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炼石有色指: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本报告、本报告书指: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指: 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码: 510000000125575(1-1)
注册地址: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58号亚太广场11楼B座
法定代表人: 周先敏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万元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
经营期限:自2009年9月21日至永久。
主要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阙文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其他公司任职情况 |
| 周先敏 | 男 |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 中国 | 成都 | 无 | 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 |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为调整资产配置。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为4.96%。
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次权益变动前,即在公司上市时持有炼石有色43,995,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14%。
2013年2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
2013年2月2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
2013年3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2%。
2013年4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
2013年5月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16%。
2013年5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3%。
2013年5月1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24%
2013年5月21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19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5%。
2013年5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有的“炼石有色”股票1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12%。
截止2013年5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炼石有色股份数累计20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8%。
本次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炼石有色23,895,585股股份,占炼石有色总股本的4.96%。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12,5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60%。
第四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恒康资产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卖出炼石有色情况如下:
| 时间 | 买入/卖出 | 成交数量(股) | 成交价格区间(元/股) |
| 2013年2月26日 | 卖出 | 2,000,000 | 11.94 |
| 2013年2月27日 | 卖出 | 2,000,000 | 11.64 |
| 2013年3月15日 | 卖出 | 4,000,000 | 12.40 |
| 2013年4月26日 | 卖出 | 2,000,000 | 9.61 |
| 2013年5月03日 | 卖出 | 2,000,000 | 9.81 |
| 2013年5月14日 | 卖出 | 1,700,000 | 10.33 |
| 2013年5月16日 | 卖出 | 3,000,000 | 10.13 |
| 2013年5月21日 | 卖出 | 1,900,000 | 10.93 |
| 2013年5月28日 | 卖出 | 1,500,000 | 11.51 |
第五节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 本报告书文本。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先敏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陕西炼石有色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世纪大道55号 | |
| 股票简称 | 炼石有色 | 股票代码 | 000697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联系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科华北路58号亚太广场11楼B座 |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43,995,585股 持股比例:9.14%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剩余数量:23,895,58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4.9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A股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______________(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四川恒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先敏
日期:2013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