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4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5月29日,本公司接到第二大股东-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投”)通知,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共计1452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6%。具体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时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的比例(%) |
渤海国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3.5.16 | 5.896 | 62.91 | 0.17% |
渤海国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3.5.20 | 5.933 | 180.00 | 0.49% |
渤海国投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3.5.22 | 6.009 | 60.00 | 0.16% |
渤海国投 | 大宗交易 | 2013.5.28 | 6.38 | 1149.09 | 3.14% |
合计 | 1452.00 | 3.96%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渤海国投 | 合计持有股份 | 1652 | 4.51 | 200 | 0.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52 | 4.51 | 200 | 0.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 | 0 | —— |
二、其他有关事项
1、渤海国投的上述减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渤海国投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4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上午09: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姜阳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占公司董事总数的100%。监事会成员和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关于续聘201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会计审计单位。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确定审计费用,年报审计费标准不超过45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半年报审计费标准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关于聘请2013年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本公司拟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单位,聘期一年。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和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决定2013年度支付该所内控审计费20万元人民币(不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关于调整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股权层级的议案》
为进一步梳理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水平,本公司拟调整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的股权层级,即运用自有资金受让全资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525.21万元人民币。股权调整后,本公司将持有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一、二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49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股权层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梳理股权结构,提高管理水平,2013年5月29日,本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拟调整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曲轴”)的股权层级,即运用自有资金受让鸿翔公司所持有的金鸿曲轴100%的股权,受让价格为1525.21万元人民币。股权调整后,本公司将持有金鸿曲轴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注册资本:2480 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
注册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路157 号
成立日期:1989年9月28日
经营范围:制造、加工、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批发、零售:建材、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轻化工材料(不含民用爆炸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化工产品(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日用杂品(不含烟花爆竹)、机械成套设备,为本厂组织供应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2年12月31日,鸿翔公司总资产为406,609,650.48元人民币,净资产为135,346,278.89元人民币,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6,320,554.26 元人民币,净利润为15,716,138.67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100%股权
企业名称:内江金鸿曲轴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朝晖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股本结构: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100%控股
注册地址:内江市市中区牌楼路157 号
成立日期:2005 年5 月25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汽车配件、柴油机及配件、碎石机及配件、曲轴;批发、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机械电器设备(不含汽车)、化工原料(不含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五金、交电(不含无线电发射及卫星通讯接收设备)、仪器仪表;仓储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后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2012 年12月31日,金鸿曲轴总资产为465,070,244.29元人民币,净资产为52,144,084.45 元人民币,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73,366,027.72元人民币,净利润为25,671,765.12元人民币。
2、鸿翔公司委托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股权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3)53号】。
3、鸿翔公司保证所转让的金鸿曲轴的股权是合法拥有的股权,并拥有完全处置权,且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进行质押,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四、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依据:本次股权调整的对价以四川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的《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3)53号】为基础,调整了金鸿曲轴自评估基准日至交易基准日2013年4月30日的净利润、股利分配以及资本公积增加等净资产变化因素后,确定1525.21万元人民币为转让价格。
2、成交金额:经双方协商,金鸿曲轴10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25.21万元(大写:壹仟伍佰贰拾伍万贰仟壹佰元整)。
3、支付方式:本次交易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后以现金方式向鸿翔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
4、交付时间:双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为此次股权交割日。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5、资金来源:本次股权转让款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五、涉及本次股权调整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层级调整事项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也不存在债务重组等情况。
六、本次股权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金鸿曲轴股权层级的调整,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梳理股权结构,提升管理水平。本次交易对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七、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评估报告》【川华衡评报(2013)53号】。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5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分红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翔公司”)于 2013年5月29日在内江召开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经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鸿翔公司2012年度实现净利润15,716,138.67元,根据鸿翔公司《公司章程》第三十一条的有关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71,613.87元,当年剩余14,144,524.8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79,839,758.31元,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3,984,283.11元,拟向股东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分配本公司2012年度税后利润以及2012年以前各年度尚未分配的税后利润,共计总额为人民币93,984,283.11元。
截至 2012年12月 31 日,鸿翔公司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00%。
备查文件:
1、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2、内江峨柴鸿翔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3-51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度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5月30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成都家园国际酒店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
4、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姜阳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97名 ,代表股份9461.4765 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3%,其中:出席本次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8714.2845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3.7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股股东 89人,代表股份747.192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397%。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除独立董事孔晓艳、袁敏璋、监事董晶因事请假外,公司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范利亚、姜莉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359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7%;反对118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弃权7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2、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3、本次股票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5、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6、限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7、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8 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9、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10 募集资金投向
表决情况:同意26218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354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反对118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弃权79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审议《关于与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26308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反对12819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弃权股5000(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五、审议《关于与吉隆鼎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32376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反对12711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
六、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6308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4%;反对118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
该项议案关联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渤海国投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32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反对118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八、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32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反对118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3327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反对118109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弃权10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5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 师 姓 名:范利亚、姜莉
3、结 论 性 意 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全文详见2013年5月 31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