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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18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5月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3年5月31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制度将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关于以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83.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9日止,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授权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具体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

      3、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3.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2)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安排,本次以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工程进度。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

      (3)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此项安排。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向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向广东国华粤电台山发电有限公司按股比增资人民币15.988亿元;

      2、授权由张喜武董事、张玉卓董事和凌文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全权办理增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变更子公司章程、向相关监管机构办理登记、备案等。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制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19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16日向全体监事以书面方式发送了会议通知,并于2013年5月31日以书面审议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83.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9日止,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5月31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3-020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将闲置募集资金6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3年4月10日起至2014年4月9日止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详见本公司2013年4月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及再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3-013)。上述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尚未届满。

      截至2013年4月30日,本公司A股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约为148.1亿元,扣除前述已于4月10日开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65亿元,尚余83.1亿元处于暂时闲置状态。本公司于2013年5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将募集资金83.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2013年5月31日起至2014年4月9日,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同意的意见,请见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8)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9)。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中国神华本次使用剩余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中国神华公司章程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联席保荐机构同意中国神华使用上述剩余闲置募集资金约83.1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