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078 股票简称:澄星股份 编号:临2013-009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9元;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
● 除息日:2013年6月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4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4月17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662,572,8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3,251,457.22元。
2、发放年度:2012年度
3、发放范围: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6日
2、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7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6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本次分红实施办法
1、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红柳床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18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2元。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机构: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梅园大街618号
3、咨询电话:0510-80622329,80622327
4、咨询传真:0510-86281884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