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归还暂时借用募集资金的
公告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借用募集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借闲置募集资金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用于归还到期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详见2013年1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2013-002号公告。】
截至2013年5月30日公司已归还上述借用募集资金,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情况
2013年5月 28日,关联股东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合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编号为EBXM2013215ZH),由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向君合集团授予综合授信,合同约定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
日前,公司签署并向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出具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君合集团依上述《综合授信协议》形成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君合集团并提供了第三方反担保。
2、关于本次担保的审批情况
与光大银行厦门分签订的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是公司根据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君合集团提供的担保项目:
2013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股东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2013年5月14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在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与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非控股股东)或者其控股子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其中本公司累计为其各类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且不超过其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70%,担保期间不超过2年(即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不超过2年)。无论公司为前述任何一家企业提供担保,君合集团均应提供反担保。
3、公司与君合集团互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君合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提供各类担保总额为81,440万元,公司为君合集团提供担保总额为16,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君合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18日
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月塘乡联星村
法定代表人:陈建宁
注册资本:76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厦门君合兴业实业有限公司(占95%股权)、福建兴业方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占5%股权)。
君合集团主营业务为鞋类、鞋用材料制造。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君合集团持有本公司37,888,825股股份,占本公司7.75%的股权,总资产14.22亿元,净资产11.4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19.57%。君合集团连续多年被银行评为AAA信用企业,信用记录良好。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最高债权额:壹亿元人民币。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法律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分别与君合集团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董事会通过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得出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各项融资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事项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包含本公告所述之担保(以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发生额8000万元计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37,631.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2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32.00%(其中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21,631.17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8.39%;为关联股东提供的担保为16,0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3.6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众和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书面文件。
5、独立董事意见。
6、《综合授信合同》。
7、《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负责起草的
钛酸锂行业标准获批并公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收到文件,深圳天骄负责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色金属行业标准--钛酸锂》(YS/T 825—2012)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公布,实施日期是2013年3月1日。
该标准的制定及公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钛酸锂材料方面的优势,有利于锂离子电池业务的开展。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