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3-032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5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2013年6月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3-033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里扬”)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3年5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中国民生银行金华分行向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西开发公司”)贷款人民币50,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贷款年利率15%。金华金西新城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199,206.39万元,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汤溪镇仙舟大街141号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福庆
成立时间:2003年4月
股本结构: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资2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金西开发区开发经营及相关配套经营,土地前期储备。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金西开发公司总资产126,394.35万元,净资产87,702.02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336.98万元,净利润2,063.57万元。
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华金西新城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金西大道北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福庆
成立时间:2009年1月
股本结构: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出资1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经营范围:政府指定范围内的新农村建设、农业项目投资建设、低丘缓坡改造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经营、旅游景点开发建设及市政园林工程、水利工程开发建设。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金华金西新城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13,248.97万元,净资产73,245.66万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391.66万元,净利润1,443.34万元。
金华金西新城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浙江金西经济开发区地处浙江金衢盆地腹部,是省级开发区,开发区所在地汤溪镇为浙江省综合改革试点镇、浙江省中心镇。开发区控制性规划57.88平方公里,规划发展为以纺织、服装、汽摩配、五金、小商品、食品加工业为主,并逐步形成具有金西特色的产业链、经济群。金西开发公司主要从事金西开发区的开发经营及相关配套经营和土地前期储备,资产实力雄厚,业务经营稳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同时,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的金华金西新城新农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信用情况。本次财务资助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认为:金西开发公司发展前景良好,业务经营稳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财务资助还款来源有保证;同时,向金西开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资金收益。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向金西开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收益;金西开发公司发展前景良好,资产实力雄厚,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措施有力;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向金西开发公司提供5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委托贷款金额为29,500万元(其中,公司向金华市婺城区万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9,500万元),无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七、其他
1、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存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2、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434 证券简称:万里扬 公告编号:2013-034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30时开始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四)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向金华金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6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三)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四)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登记时间:2013年6月14日(星期五)上午9:00 至11:30,下午13:30 至17:00;
(六)登记地点: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宾虹西路3999号
邮政编码:321025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张雷刚
联系电话:0579-82216776
指定传真:0579-82216776
特此公告。
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4日
附:授权委托书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浙江万里扬变速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代表本单位(个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相关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单位(个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意见如下:
■
注: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赞成”、“反对”和“弃权”中的一项并在相应的表格内打“√”,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