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501 证券简称:航天晨光 编号:临2013—010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0.03元。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每股 0.028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为每股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除息日:2013年6月1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9日
一、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利润分配方案:以201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89,283,6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现金红利为11,678,508.00元,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参与分配。
4、每股税前现金红利为0.03元。
5、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8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
自然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 2009 年 1 月 2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7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7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1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杜尧持有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江苏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元中路188号
邮编:211100
联系人:吴祖陵、赵秀梅
联系电话:025-52826080,52826031
传真:025-52826039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航天晨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